被指權力過大 政府刪博彩業務法「合作義務」條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6)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會議。 早前有議員關注原法案建議的「合作義務」條文賦與政府權力過大。立法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已在新工作文本當中刪去該條文,而同時新增「資料披露」條文:倘持牌公司、博彩中介、管理公司等有關實體不履行,則在資格審查時被推定其不具適當資格或財力。

陳澤武會後總結時表示,二常會已完成此階段的細則性審議,政府及立法會顧問將召開技術會議,爭取11月中將法案送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表決。

立法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左)。

在合作義務方面,原法案建議,即使受保密義務限制,任何人或實體均須與政府合作及提供一切所需的協助,並應博監局及財政局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資訊、資料或證據;拒絕履行有關義務,或會觸犯普通違令罪。早前有議員關注條文賦予政府權力太大。

陳澤武表示,政府聽取意見後已於新工作文本刪去該條文,而同時新增「資料披露」的條文,新條文建議:對持牌公司、博彩中介及其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主要僱員、合作人、管理公司及其擁有5%以上資本的股東、行政機關成員及主要僱員,政府將審查有關實體是否具備適當資格的財力;而受審查對象須向博監局提供及准許其查閱、索取其認為對審查屬必要的文件或資料;如不履行,則推定其不具適當資格或財力。

不合理解僱範圍擴大

對因法庭命令解散、或被科處附加刑、行政處罰的附加刑而終止勞動合同,視為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釋;有議員認為政府沒考慮保全措施的適用情況,即如有強烈跡象顯示持牌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或管理公司繼續從事業務,會對公共利益構成嚴重或難以彌補的損失,以及存在毀滅證據的情況,如果風險較大,經財司司長可命令其防範性停業。政府表示將會加入條文,建議有關實體倘在此防範性停業的情況下終止僱員的勞動合同,同樣被視為不合理解僱。

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方面,法案新文本建議,須以摘錄方式,連續十天在澳門一份中文及葡文報章中刊登裁決,以及在從事業務的場所,以公眾能清楚看到的方式,張貼以中葡文書寫之告示,張貼期不能少於15日;陳澤武引述議員指出,一些持牌公司有多個娛樂場、娛樂場亦有多個入口,在張貼裁決方面操作有難度;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表示會考慮完善行文,但同時強調有關決定由法官裁量;另外,有議員關注確切的法律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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