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中介及合作人經賭客授權可代存款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5)日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文本建議規範博彩中介禁止的行為方面,包括不能與持牌公司分享賭場收入,亦不能用錢承包專用區域。新工作文本新增條文建議,中介、合作人都不能招攬或吸收現金,除非代博彩者將博彩所用的現金、籌碼存入博彩者在持牌公司開設的專門帳戶內。

新工作文本建議:持牌公司可為博彩者開設專門帳戶,以便暫時存放其用於博彩的現金、籌碼,但當中不能有任何金錢利益。二常會主席澤武解釋,很多合作人、中介人都有協助客人換取泥碼等服務,「(賭客)無理由賭賭下走去攞錢」。他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在操作上,賭客可授權他們協助存取博彩者在有關帳戶的款項,故並非只有賭客能夠存取。

立法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左)

不法接受存款罪適用持牌公司

不法接受存款罪方面,原文本建議,博彩中介、管理公司、合作人或任何人,意圖為該等實體獲得與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經營相關的利益,而直接或透過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他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如按其他法律的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二至五年徒刑,新文本建議此條文同時適用承批公司。陳澤武表示,過去十多年,出現了很多非法吸收存款的情況,尤其是賭廳,相信新文本建議的做法能杜絕非法集資。

持牌公司與博彩中介合同的核准及修改方面,原文本建議核准為經財司司長權限、修改則為要取得博監局局長的許可,新工作文本統一為經財司司長權限。

法案原文本建議,博監局最遲於每年11月30日,定出翌年每一承批公司可與之訂立博彩中介合同的博彩中介的數目上限;新文本建議新增有關準則,包括尤其要考慮整個博彩業的發展、博彩中介業的規模、以及持牌公司整體經濟的狀況。

管理公司服務其他公司要特首批准

另外,原本文建議,持牌公司在與管理公司訂立管理合同前,須將合同擬本送交行政長官核准;合同修改須獲經財司許可;管理公司變更提供服務的持牌公司,須經行政長官許可。

陳澤武解釋,管理公司的許可是要由承批公司向政府取得許可,政府會對管理公司進行審批,當確定管理合同符合條款後,由行政長官批出管理合同;管理公司只能為一間承批公司服務,一旦管理公司轉為管理第二間承批公司,亦要行政長官批准。倘若在沒有轉換公司的情況下修改合同內容,則須經財司批准。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