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閉環問題多(上)

在今波疫情,本澳的院舍必須實施閉環。

新一輪疫情6月18爆發,多個場所包括長者院舍亦相應實施閉環管理。受閉環所影響的人士眾多,單是長者院舍就涉及數千名人士。然而,在閉環下部分場所出現染疫個案外,亦有部分工作人員投訴在閉環下支援配套措施不足夠,身心煎熬。今輪疫情在8月2日來到「穩定期」,針對場所的閉環措施有所放寬,惟部分人員仍要遭受不合理及不公平脫環安排及防疫要求。

 實施閉環可封「病毒」?院舍、隔離酒店「失守」

今波疫情,在實施閉環前其實院舍並未有出現感染個案,而社工局則認為基於防疫政策,鄰埠及其他地方經驗,所以決定對院舍實施閉環。局方於6月24日及28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全澳24間長者院舍及11間殘疾人士院舍與1間戒毒院舍共36間院舍會在24至25日及28至29日實施「防範式閉環管理措施」;當中,所有人員不可外出,並需定期檢測。

直至6月28日,母親會下環長者綜合服務中心出現陽性個案,感染者為院內一名健康照護員。隨後的3日間,3名院友和11名員工共14名人士核檢陽性。

同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亦公佈6月29日起,需接觸核酸陽性個案的醫護人員必須接受閉環管理。而自7月4日,監獄也實施閉環管理,除特別情況外,在囚人士需一直留在倉區;同時獄警則設輪值制,隔離七天,工作七天,再返回社區。

然而,部分場所在閉環下出現染疫的情況。這種情況不止出現在院舍,亦同時發生在隔離酒店內。7月11日,巴黎人隔離酒店一名工作人員發現染疫,而最終「巴黎人」事件造成53名人士確診,其中包括36名員工,17名曾在酒店隔離的人士。另外,144名曾在酒店隔離的人士也被牽連其中,需要再次進行隔離。

隔離酒店爆疫情 受影響人員可有合理賠償?

澳門去年9月就曾發生過隔離酒店爆疫事件,即使隨後政府「承諾優化隔離酒店的措施,並聘請了第三方機構進行醫療監察」,但在後來被發現所謂的「第三方」僅監察本澳四間隔離酒店。

隔離酒店巴黎人在閉環境下爆疫情,至今沒有任何部門或人員因事件問責。

然而,政府的回應、行為、措施卻令一眾受影響的人員深感不忿。損失時間、自由、金錢,一句「現時不是問責的時候」下,這些應該由誰負責?

院舍中壓力「爆煲」的員工、隔離酒店中一直被「加監」的隔離人士、被要求重新隔離人士,醫院中身心俱疲的醫護人員,監獄中無助的獄友等,他們在閉環過程所遭遇的損失可有途徑索求合理賠償?

「穩定期」下閉環措施得以放寛 各場所人員得到合理對待?

隨著8月2日本澳進入「穩定期」,各項閉環措施得以放寬。據社工局,「穩定期」間,正實施閉環管理的36間長者、康復及戒毒院舍中的在澳有居所的員工可以選擇是否繼續閉環工作,倘若珠澳恢復免隔離通關,內地居住且在澳無居所的員工則也可選擇脫環,而院友仍需閉環。

社工局又稱,選擇脫環的員工在上班時須出示當天自我快速抗原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證明,以及24小時內有效且結果為陰性的核酸檢測證明。而社工局在7月12日曾表示,各院舍會因應財政狀況,向閉環員工提供額外薪金、津貼或假期補償。

有意見批評為何在各行各業都在放寬上班的防疫要求時,院舍員工卻在脫環後上班仍需出示24小時內有效的核檢及抗原證明,這豈不是變相添壓?院友和員工同樣被困在閉環中,為何到「穩定期」,院友仍是無法選擇離開?

警察總局早前表示,在「穩定期」間在囚人士可適當離開倉區在室內活動,至「穩定期」後方可在戶外活動,親友亦可申請透過視像方式作出探訪。然而,獄警人員即使在「穩定期」內仍需閉環。

同樣是閉環員工,院舍同工可選擇要否脫環,但獄警仍需閉環處理?

直至8月3日,正在路環高頂及隔離中核酸採樣的醫護人員仍在閉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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