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現時在各領域的政策上的做法,到底是否符合國際標準及價值?在為期三日的會議上,不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都表達了其關注,議題包括移民工人權利、《工會法》及反歧視法立法、不同性傾向及LGBT權利、本澳難民地位申請情況,以及本澳會否成立人權機構等。有委員關注《工會法》諮詢竟不包括基本法規定的罷工權,直言「過度規範」;亦有委員指出,缺乏社會共識不能作為藉口,差別待遇同性伴侶,要求政府提高對性傾向多樣性的認識。
外藉家傭不被納入最低工資保障?
官:僱主非以盈利為目的
關於移民工人在本澳的權利問題,委員會副主席古谷修一(S. Furuya)關注,為何外藉家傭不被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當中?勞工局副局長陳俊宇表示,主要考慮家務工作的性質獨特,「聘用家務工作的僱主,並非以盈利為目的。」他表示,而每個家庭的經濟情況,對聘用家傭的工作要求都不同,因此最低工資不適用家務工作僱員。勞工局在審批其申請時,會考慮特區的經濟狀況,以及有關行業的薪酬,倘僱主提出薪酬低於參考指標,則不會批准申請。
古谷修一表示,澳門立法禁止中介收集移民工人工資的一部份作為中介費,但委員會收到投訴指,移民工人的工資,實際上被僱主刻扣,並交給中介機構作為中介費,澳門相關職業介紹所法律有否改善移工在這方面的情況?
勞工局副局長陳俊宇表示,僱員申訴方面,勞工局仍在調查中,會向勞資雙方調查、取證。《新職介所業務法》規定職介所可在簽訂勞動合同60天後,向僱員收取最多不超過首月薪俸50%的服務費,並規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收費等;根據《勞工法》規定, 對職介所收取的服務費,僱主倘在僱員報酬中作出扣除,屬於違法,可被罰2萬至5萬的罰金。
官:制定《工會法》需考慮國家安全
委員Abdo Rocholl表示,2021年底,勞工局對《工會法》進行諮詢,罷工權是全世界工會法的關鍵要素,但諮詢文本當中卻不包括這一點。她批評文本有過度規範的趨勢,亦不符合《基本法》27條。
陳俊宇回應稱,《工會法》是重要的新議題,故諮詢文本先就組織及參加工會的事宜進行規範,工會有權參加國際組識,但為避免工會參加偏離其宗旨的國際組織及活動,甚至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諮詢文本建議對工會參加國際組識及參與有關活動的情況進行監察。
移工不屬當地居民不能享有和平集會權?
保安司辦:不符公共衛生可適當限制
Abdo Rocholl表示,有移民工人要求向當局申請集會許可,但被警方駁回,並表示他們不是居民,所以不能這樣做,移工是否不屬當地居民就不能享有和平集會權?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回應稱,《基本法》規定,在澳門境內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21條規定,集會自由可基於特定原因施加適當限制,是否澳門居民,對任何權利的行使,都要以合法性作前提,如果發起人未能確保符會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要求,政府可適當限制集會權行使。他續稱,《公約》允許警方基於公共衛生需要,對有關權利和自由採取必要的限制,警方執法亦要嚴格符合法律規定。
關注性傾向及LGBT權利
官方回應言論惹質疑
古谷修一表示,澳門仍存在對不同性傾向及LGBT人士的歧視,反映澳門社會相對保守,政府不積極推動。澳門亦不允許將跨性別人士將她/他們的性別特徵反映在身份證上,有關工作組何時完成研究,改進跨性別人士的權利?政府有何具體措施,減少因文化及社會因素產生的不平等?
劉德學表示,變性人、同性戀不是單純的人權問題,是極為複雜的社會倫理問題,政府要重視對少數人權利的保障,兼顧多數人權利的保護。政府對相關利害關係人的人格尊嚴、性別取向方面,政府逢行尊重她/他們的選擇和隱私,不干預、不歧視原則,亦引導學生,要尊重少數人在性方面的選擇和取向,教導學生這方面的多樣性。
「根據國際人權標準,性取向及身份不是一種選擇。」委員會副主席Bulkan聽到當局的回應後,要求政府澄清有關言論,惟政府沒再回應。
關於性別認同和身份資料問題,劉德學說,政府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對各國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和實踐進行研究,在世界的116國家和地區中,有57個國家允許變更法定性別,也有59個不允許。在允許的國家和地區當中,有28個要求申請人進行變性手術後才允許改變原來性別。目在政府的法律體系當中沒有直接規定如何處理變性人的問題,會在立法會持續推動相關工作。「要有社會共識的基礎上推進。」
在身份資料更改上,劉德學稱,在沒有法律規定下,唯一做法是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司法訴訟,通過法院確認有關性別的變更。他強調,變性人問題非常複雜,政府幾年前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研究有關問題,由於澳門是東方社會,在婚姻、家庭、性別上有東方傳統文化影響,要關注少數人性傾向同一般人不同,亦要尊重大多數人的權利。在法律上,政府希望能找到兼顧不同利益群體,兼顧社會不同利益,能尋求社會共識的解決方案,持續推進相關工作。
反對同性伴侶差別待遇
委員批缺社會共識非藉口
將對《家暴法》不適用同性伴侶,劉德學稱,澳門同性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將來有關問題根據社會發展、社會共識研究在立法上如何解決。他又指出,在《家暴法》中雖然無法保護同性伴侶,不代表一般法律中沒有保護,同性伴侶可按一般民事或刑事方法進行相應的保護。
古谷修一批評,缺乏社會共識不能作為藉口,將同性伴侶進行差別待遇。要求政府提高對性傾向多樣性的認識。
澳門仍有2宗未決難民地位申請
副主席V.Sancin表示,澳門仍有兩個未決難民地位申請的狀況,有關人士等了10幾年,當局還沒有決定,做法不符合《難民地位法》的框架和程序,為何會有這樣過份的拖延?她又指出,2016年澳門有8宗、涉及13人的難民地位申請,當局拒絕的理由是甚麼?
張國華表示,難民事務委員會正積極跟進,推動有關兩宗難民地位申請程序,兩宗個案內容不同,主張理據及背景、情節不同。委員會正推出有關取證工作。難民地位申請人,在程序待決期間會依法獲得收容庇護、經濟、社會援助及符合尊嚴的生活條件。
社工局局長韓衛表示,兩位人士一直獲得基本生活及醫療資源,包括每個月生活援助金4350元,有關金額足夠在澳門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社工局同時為兩人提供住宿、獨立空間,每人約200平方英呎;醫療方面,可以由社工局向衛生局提出獲得醫療豁免,兩人可以在澳門自由活動及生活。
《民防法》生效後一宗謠言罪被入罪
V.Sancin關注《民防綱要法》當中謠言罪的情況,張國華表示,《民防綱要法》於2020年9月15日生效以來,只有一宗案件被提訴,在2022年有關人士被法院判處6個月徒刑,但可以罰金代刑。
人口販賣方面,古谷修一表示,澳門2014年以來,調查和起訴案件數字下降,但根據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表示,檢控和定罪數字很低,不一定表明實際犯罪低,要求當局提供最新的案件數字。
保安司司長辦公至秘書蕭宇培表示,過往大部份的懷疑人口販賣個案的訴訟中,根據查獲的證據,並不完全符口人口販賣罪的構成要件,司法機關改以操控賣淫、淫媒、有組織犯罪或操控賣淫等對個案控訴。「要經當事人的同意,並不必然無法構成販賣人口犯罪,需視乎法官的證據的認定,透過庭審方式,對個案作出判斷。
促成立人權機構
官稱廉署間接保護人權
V. Sancin 表示,澳門有沒有計劃,成立獨立的、完全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或者具有廣泛的預防、檢控腐敗的人權機構?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項新表示,澳門現行體制已落實巴黎原則的標準及要求,為落實巴黎原則,不同國家有幾種做法,包括委員會、申訴專員、研究所。澳門廉政公署有獨立及自主性,不受任何干擾,《基本法》規定廉署獨立開展工作,除了打擊貪污以外,還履行行政申訴的權利,同時要保護人的權利、自由、正當利益。實際上,通過對公共行政的監督,能間接保護人權。
「澳門廉政公署有獨立的行政財政資源,有獨立行使職權的能力,能發揮國家人權機構旳功能,從法律體系的協調性及資源運用上,澳門目前沒計劃另外設立全面的國家人權機構。」他
說,本澳還有紀監會及保護隱私權的專責部門,與廉署一起構成澳門特區政府落實巴黎原則所要求的職責。
政府在會上表明沒打算全面制定反歧視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按澳門特區的法律體制、立法傳統,將《基本法》規定和原則散見於不同的專門立法當中,如勞工權益保障,非歧視規定、婦女或兒童的保障等。政府會參照委員會的建議,在各項立法當中,加強對反歧視原則的規定或體現。
對於為何廉署去年工作年報還未公佈?項新稱,經了解,由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上翻譯等技術原因,2021年的CCAC年度報告公佈時間有所延遲,將於近期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