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染疫要追討 疫下勞權點計好

本澳今輪疫情爆發至今出現逾1,700宗陽性個案,傳播鏈於社區四散,即使現時處於「相對靜止」期,但仍有不少僱員的工作環境曝露在風險之中或須在閉環內工作。

有不少僱員的工作環境曝露在風險之中

對於在工作期間受到感染的僱員,他們可根據《第40/95/M號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例》及出示醫療證明向僱主作出追討,並由僱主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

早前,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李偉成表示,現時所有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均在衛生局的醫療設施內接受治療以及醫學觀察,若市民有需要索取醫療證明以索償保險,可透過一貫措施向當局提出申請。

他又指出,現時接收確診人士的醫學觀察酒店都有當局的醫療團隊跟進入住人士的健康情況,概念上入住醫觀酒店的確診人士與入院無異,當局會以此準則向有需要的市民批出證明。

疫下勞權誰保護?

李偉農表示,停工期間亦無須支付僱員薪金

自疫情爆發特區政府、由呼籲到落實關閉部分場所及禁堂食等措施,已影響不少僱員的正常收入,其後政府更於7月11日起展開「相對靜止」措施,經財司李偉農更直言,因「相對靜止」而停工期間亦無須支付僱員薪金。令不少僱員被放無薪假。

作為最應代表職工爭取和維護僱員合法權益的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或因「相對靜止」,其網站自7月9日後就無作更新。

對於因疫情而被迫停工或要以放無薪假的形式配合抗疫的僱員,甚至是由特區政府帶頭表示,「相對靜止」期間停工的公司無須支付僱員薪金等等的舉措,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只重複強調百億經濟援助可支援僱員,但受疫情困擾下的勞資雙方權益就取態隻字不提。

本媒就疫情風險問題於上週五向勞工局查詢,如:僱員從事在風險場所中或須在閉環內上班等工作,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及若不幸染疫後又須如何辦理、僱員若工作時感染僱主應須24小時內通知勞工局,若未有於24小時內通知當局責任誰屬、當局有否收到工作期間受感染的個案又如何分辦是在工作期間染疫等等。惟至今仍未收到當局的任何回覆。

勞工局及工聯至今仍未就疫下僱員勞動權益作出說明或發聲。難道勞動權益在防疫抗疫期間就妥協,甚至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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