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工作條件挑戰大 蘇嘉豪呼籲僱員多了解疫下勞動權益

2022-07-16 疫下 勞權 6.18疫情大爆煲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90771

時間:2022年07月17日 13:13

今波疫情由六月十八日起至七月十二日累計逾千六例陽性個案,其中有不少為前線人員。疫情嚴峻,伴隨而來便是感染風險高、工作場所亦有機率出現感染個案。同時,不少僱員亦有機會在一個因防疫而閉環的場所中工作,員工所面對的工作條件或更趨挑戰。對此,前立法議員、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呼籲僱員除了要具有防疫意識外,更應需了解因疫下工作條件改變所涉及的勞動保障以及染疫後可能涉及的索償。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 (資料相片)

又認為,僱員「絕對」需要去了解疫情對勞動權益的影響,這個議題比較被忽視但必需重視。「但係可惜,不少僱員對一般勞動權益都搞亂、不清楚。故不少權益在不知情便失去了或過了期、追唔返,這情況普遍都係。」

蘇嘉豪又批評勞工事務局沒有主動因應疫情對工作條件影響作出詳細說明,亦沒有就有關院舍員工因閉環所引發的勞工權益爭議回應,讓僱員可以更好認知有關規定。「局方需主動說明在此工作環境,勞工法的保障如何,作出一個說明,讓院舍的員工及經營者知道,但局方沒有做。」

勞工局網站只有兩條問題涉及若僱員工作時感染

現時勞工事務局的網站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涉及的勞動範疇問題有21條,其中涉及僱員感染的議題,其中是如何若在工作期間感染病毒,是否屬工作意外;另一則為若僱員在工作期間感染病毒,僱主應該如何處理。

對於前者,局方指出,按《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下稱:彌補制度),工作意外的一般原則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內所受的侵害,由於病毒傳播途徑廣泛,加上由感染至確診往往會經過一段潛伏期間,僱員是否因工作原因而被感染病毒,需要經過調查才可得出結論。而相關調查包括對患者的工作性質和是否與病毒患者接觸、生活史以及相關醫療證明文件等等,因此,所有與傳染病相關的工作意外個案必須經過調查才有結論,調查過程中亦需向醫療機構就醫學判斷方面發表意見。

勞工事務局(資料圖片)

若僱員可證明在工作期間感染病毒,局方則指僱主應按《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規定通知當局,相關僱員亦可反映。其後,局方會依法跟進及調查。

蘇嘉豪表示,據現時法規,一旦發生涉及僱員若工作時感染的個案應須24小時內通知勞工局。「究竟勞工局至今有沒有到這種24小時內的通知?局方亦從來沒有講過⋯⋯局方或擔心講得多僱員知得多。當然工商界希望局方講少啲,有人問咪答,答完咪算,最好答完後有關新聞冇人睇到最好。我相信工商界畀唔少壓力政府,局方少啲說明、勞方知少啲,資方的壓力咪少啲。」

而相對勞工局的兩條問題,澳門保險工會(下稱保險工會)對相關僱員若工作時感染的說明稍為詳細。

工作意外彌補制度沒有排除新型冠狀肺炎所引起損賠償

於上月三十日保險工會發出通告——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有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適用。

保險工會指出,據《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工作意外指在工作地點及工作時間內發生且直接或間接造成身體侵害、機能失調或疾病,並由此而引致死亡、暫時或長期無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之意外。法例上並未有排除新型冠狀肺炎病毒所引致且符合上述情況導致的損害賠償。

保險工會又稱,若僱員感染病毒,而亦證實其情況符合之工作意外之情況,則該僱員有權依據上述法例向僱主作出追討,僱主倘依法投保,可向保險公司索償,並須提供有關意外是由其工作引致的證明。

保險工會又稱,根據相關法例規定,僱主或其代表應就工作地點發生且導致受害人死亡或須住院的工作意外,自意外發生起或自獲悉意外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勞工事務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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