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警方稱落街放狗便溺屬違法,不少狗主感氣憤及憂心。亦有不少市民認為,若不准狗隻落街便溺有違人道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然而,警方已再次強調在「相對靜止」期,落街放狗大小二便屬違法;同時,市政署亦稱飼主帶動物求診屬合理出行需求但無提及狗隻能否落街便溺。對於警方突然要求狗隻在不能外出便溺,直選議員林宇滔直批其過分演繹法律、離地、缺常識同理心。
他認為,警方可以有執法的態度,但無權演繹法律及法規,法庭才有最終的演繹權。而且澳門有《動保保護法》,狗隻的權益應受保障。
林宇滔又批評警方「完全不吃人間煙火」,「做法引起好多反感⋯⋯係冇一個常識以及同理心」。
特區政府公佈,於11日至18日全澳進入「相對靜止」狀態,即與「維生」無關工商業活動須停止七日,而市民若非因必要的工作或「維生」購物亦不能外出。特首賀一誠亦據《傳染病防治法》作出有關批示。
林宇滔認為,行政長官在訂出該批示時應已考慮到好多未能顧及的因素,故這批示有一定的酌情權、所有安排屬寬鬆的。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公佈全澳將進行7日「相對靜止」期的新聞發佈上亦指出,有關法例並非盡數列舉。再加上澳門有《動保保護法》,狗隻落街便溺應容許。該事件原與防疫關係不太,只要通過呼籲狗主放狗時自律,若不自律警方即執法,事件便可解決,但是「點解最後變成對立及矛盾?」
林宇滔又反問,批示內沒有容許搭巴士或飼主可帶動物求診,「點解你(有關部門)又容許?」若狗隻必須外出便溺,「係咪要等到隻狗生病去醫院(時才外出大小二便)?」
對於批示內容,他認為「都係大家按照實際嘅情況來操作⋯⋯可能個別官員一時間講得太死,又唔肯收返,(造成社會對立是)死撐嘅結果,對此好失望⋯⋯我覺得好悲哀就係官員浪費了好多時間及精力、甚至耗費好多民意在無法有效處理、徒添民怨的事情上面。」
林宇滔稱,這事件令到原不容易的團結的社會徒添矛盾,希望相關官員反思。「特區政府今日有好多民意民望可以消耗咩?特區政府嘅民望已經好低,我好想同啲唔同部門的人講,唔好徒添爭議,唔好為眾多壓力的特區政府添煩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