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今(10)早公佈,早前完成討論的《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下稱草案),規定超過100萬澳門元的資助項目將由信託委員會審批以使資助審批較過去模式更制度、規範化。
澳門基金會(下稱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在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修改資助審批規章基本上參考《澳門特别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規定,目標是建立一個全面制度,而制度基本原則是「歸口管理、不可兼收、集中申請、統一審批、加強監管」。稱,今年已試行具體的實施條例,資助申請須透過專項計劃規定資格、項目範圍、提交相關文件等,完善實施條例後將繼續推出。
以公帑營運的基金會,其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澳門特區娛樂場幸運博彩專營承批公司及轉批給公司毛收入1.6%的撥款、政府撥款、澳門特區內外的捐贈及其他法定收入。然而,該基金會曾多次被審計報告以及部分團體批評濫批資助,未能有效監督資助的使用。
吳志良認為,修章以檢視基金會現行章程而修訂,較過去運行近20年的資助模式更制度、規範化,運作和資助更透明和公平,之後會檢討過去的 5個專項計劃實施情況。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該草案會配合第18/2022 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别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規定,主要修訂基金會的資助審批標準,須制定資助規章並以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同時修改基金會各機關的職權,行政委員會由現時審批50萬澳門元的資助項目,提升審批不超過100萬澳門元的資助項目,而超過100萬澳門元的資助項目由信託委員會審批。當中修訂超過100萬澳門元的資助由信託委員會審批,是據2018年公佈的《預算綱要法》相關規定所訂定。此外,草案信託委員會、監事會及行政委員會成員的任期修改為不超過兩年。
據《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條,「信託委員會主席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擔任,其餘成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從被認定為具有功績、聲譽、能力或代表性之澳門居民中委任」。
吳志良又稱,基金會現時有129名人員,今次修章將會精簡架構,人手及預算不作增加,並將設2廳 5處,分別是資助廳下設資助管理處及資助監察處,綜合事務廳下設人事及技術支援處、財政及財產管理處、活動處。
當局修改《勳章、獎章和獎狀》建議擴大頒授對象
另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修改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行政法規草案。因應近年的自然災害及公共衛生事件,草案建議擴大英勇獎章及勞績獎章的頒授對象,尤其在執行職務、參與應對公共事件方面有突出表現的人士或實體,草案亦擴大體育功績勳章的頒授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