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企以股代薪? 勞工局:不能以股票支付僱員報酬

議員林宇滔向勞工事務局查詢有關博企向員工提出以股票代替薪金出糧的事宜,該局回覆,企業不可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倘若證實僱主違反法律規定,必定會依法作出懲處及要求僱主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林宇滔上月底致函勞工事務局指,收到博企員工反映,公司提出以股票代替基本薪金出糧,有中級管理層員工被要求「自願」簽署協議,以股票代替一成薪金,不少員工、尤其基層員工均表達了憂慮。

勞工局稱僱主不得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

而根據相關協議書計劃內文,該批員工今年6月至12月的工資,會以5月11日該公司的股票收市價計算,所有股份將於2022年12月31日歸屬予員工,意味着員工要在明年才能收到之前六個月的工資。 

勞工事務局昨(6)日回覆表示,根據《勞動關係法》第2條4項及第63條第4款的規定,僱主向僱員支付的報酬必須是金錢給付,且必須以澳門法定貨幣(澳門元)支付。倘 勞資雙方協議以非金錢方式支付報酬,並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根據《勞動關係法》第14條第3款規定,有關協議會被視為不存在,而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相關企業不可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 

勞工局稱,會持續監察有關勞動範疇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倘僱員發現自身勞動權益受損,尤其是未經僱員同意而減薪,可向該局反映,倘若證實僱主違反法律規定,必定會依法作出懲處及要求僱主履行其應盡的義務,以保障僱員的合法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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