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甩磚】廉署在湖畔業興甩磚調查報告中,批評前建設辦及房屋局均存在行政不當,跨部門協作精神嚴重缺欠,兩部門各自為政,未見嘗試在跨部門工作上進行更多的溝通與協調,導致市民產生政府部門相互卸責、追責無門的不良之感。
前建設辦凌駕房屋局職能
廉署報告指出,前建設辦在房屋局詢問或索取湖畔大廈和業興大廈的資訊時不予積極配合,更以建造及保養責任與房屋局無關,拒絕提供監理公司的檢查紀錄,直接導致房屋局在後續出現脫磚問題時,因掌握信息有限,使房屋局依法監督與統籌的職能受到妨礙,前建設辦在具體工程中的定作人角色,明顯已凌駕於房屋局的監督與統籌的職能之上,有關行為實屬行政不當。
廉署認為,在涉案經屋的招標、審批、建造及監察的過程中,前建設辦作為具體工程的監察者,尤其在工程驗收過程中作為定作人的主導地位,不應亦不得影響房屋局法定監督與統籌職能的行使。廉署又批評,前建設辦無意要求承建商進行更多的檢查或測試,以確保有關工程的確定接收程序須在房屋局毫無疑問的情況下完成,而前建設辦對待涉案樓宇公共部分牆身磁磚空鼓情況存在漠視態度。
房屋局態度被動 一直只當信差角色
報告又指出,面對前建設辦的拒絕與不合作,房屋局處於被動狀態,並未行使新經屋法賦予其有監督與統籌的職權,自行進行檢測或向上級嚴正反映等。房屋局一直只是擔任信差角色,僅限於將問題轉介給前建設辦跟進或陪同跟進,未見積極擔起新經屋法賦予的監督與統籌職能;房屋局對於前建設辦未能及時準確地調查出有關脫磚成因及責任歸屬時,亦無嚴肅要求前建設辦切實執行公共工程承包制度的規定,同樣有不作為的行政不當之嫌。
房屋局持棄權主義 導致脫磚問題持續膠着
另外,兩經屋項目的建商離場不再承擔脫磚修補工作後,房屋局一律以「為尊重多數分層所有人/預約取得人於大會作出的決定」為由,在大廈共有部分牆磚脫落的維修方式事宜議程中投下棄權票,並未能在解決脫磚事宜上取得任何正面效果,採取這種態度的方向亦是導致脫磚問題持續膠着,長時間影響居民住戶日常生活的原因之一。
廉署認為,湖畔大廈及業興大廈存在安全隱憂且急須進行維修,房屋局作為業權人,理應依法履行維修共有部分的義務並按比例承擔開支;作為監督者,亦應設法促使其他業權人承擔相關責任;甚至是作為有關經屋的整體監督及統籌者,更有義務確保有關經屋的完整交付及以良好狀態運作。
公建局及房屋局︰加強嚴控公屋質量
公共建設局及房屋局稱,高度重視廉署報告對公屋項目建設提出的意見,公共建設局會要求相關承建商按照最新的《公共房屋設計及建造規定》提供修繕方案。房屋局將與各管理機關協商,以冀盡快達成共識,並開展維修工程。
兩局稱,在跨部協作上已徹底改善《報告》所指出過去的問題,雙方正優化溝通機制,在定期協調會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工程前期,興建階段等各環節的溝通、協調工作,確保通力合作,共同解決問題。關於工程驗收部份,兩局亦將適當引入鄰近地區對建設的檢驗程序及標準,提高保固期的要求標準,確保公屋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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