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港六艘漁船日前起火及焚燬,事件引發公眾關注海上救援工作的部門權責問題。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認為,政府需進行多方面檢討,包括目前由海事局統籌海上救援工作的做法。他質疑,非屬保安部隊但擁有救援船的海事局如何「統籌」一支保安部隊主力負責的救援行動?
蘇嘉豪表示,《海事及水務局組織法》列明由海事局統籌海上救援及拯救行動,以及提供海事事故支援;海關則主力負責救援及搜救工作。他稱,目前,海事局有三艘救援船,擁有50或70米的水炮射程;二〇一九年海關亦添置了消防水炮射程達70米的巡邏船。
對於有意見批評內港六艘漁船事故的搜救行動,蘇嘉豪相信是海事局的救援船行動較慢,「當然可以檢討海事局反應,但是行政部門,掌握了統籌職責及三隻較強的救援船,是否合理?」他提出,救援船及有關設備到底歸屬海事局較好,抑或歸海關統籌,利用「半小時反應圈」進行海上救援更好?
促增救援計劃透明度
蘇嘉豪表示,香港保安局海空搜索及救援(搜救) 應變計劃全文在網上公開,反觀澳門海事局每次遇上漁船著火,都回應「聯同海關啟動海上救援計劃、應急預案」,有關救援的內部文件沒有公開,故今次意外之中的部門分工方面的內容,實在不得而知。
他認為,今次事件當中,政府應該檢討由海事局統籌海關進行救援是否合適?而由海事局(非保安部隊)掌握主要三艘救援船又是否合適?同時需檢討有關行動計劃不透明的問題,當中海關同海事局的具體分工、權責問題應增加透明度,以改善海上救援工作。
蘇:消防局統一海上救火浪費人力資源公帑
對有意見認為應修法由消防局統一負責包括澳門陸地及海上的救火救援工作,蘇嘉豪認為不實際亦不可行。他說,消防人員一直在陸上範圍,而海關一直都負責海上範圍,同其他地方相比不太相似;海關比消防的入職要求方面,海關更需要懂得游泳、拯溺、持「水手牌」等。
他說,消防局如果要負責海上範圍救援工作,需要再培訓消防人員海上救援的各項專業能力,擔心將導致浪費人力資源;消防亦可能要為此添置新的海上救援設備,以及在岸邊增設站頭,故在可預見的將來,都是不實際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