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業務法須與博彩法配合 陳澤武:政府爭取本週交博彩法新文本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6)日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今次會議未有政府代表列席,但也不知道為何會有兩組立法會顧問一同開會,他笑言,「可能(立法會主席)覺得我未夠料,整多一班(顧問)仲好。」

會上,立法會顧問闡述了他們的關注點,包括目前的法案如何同另一部正審議的修改《博彩法》法案配合。陳澤武表示,《博彩法》法案主要規管承批公司,另外還包括中介人、合作人及管理公司,故有需要區分哪些內容放在哪一部法律當中處理,立法會顧問會同政府顧問理順條文,避免內容重覆。

另外,二常會早前已完成修改《博彩法》法案第一輪審議。陳澤武表示,目前仍未收到修改《博彩法》法案的新工作文本,希望政府儘快遞交,相信今個星期就能收到,屆時雙方就可一起討論,讓兩個法案互相配合。他強調,《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同衛星場無關,希望議員不要在這部法案的會議當中再提,以免阻礙法案進度。

憂規模縮小 議員關注博彩中介准照要件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當中,有議員關注發出博彩中介准照的要件,為何中介公司的資本由10萬提升至1,000萬;何謂「具備適當的財力資格」等;法案亦建議,中介准照的發出或續期須考本澳博彩中介業的規模,有議員關注政府因縮小規模導致一些准照不獲續期,希望政府解釋。

法案亦建議新增「不法存款罪」,博彩中介、管理公司或合作人,又或任何人以博彩中介、管理公司或合作人的名義,意圖為這些實體獲得與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經營相關的利益,而直接或透過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他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如按其他法律的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二年至五年徒刑;款項是指不論其性質、方式及持有方法為何的任何財政資源,包括可動用資金或金融資產。陳澤武表示,違反此條文,在行政處罰上亦有牽連,希望政府能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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