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於本月十日的城規會會議上表示要開新路,或需遷移古樹。當時市政署即明確表示,反對遷移古樹。即使坊間批評及保育古樹之聲持續不斷,而《文化遺產保護法》(下稱文遺法)執行部門——文化局在該會議後一直未有表態如何依法保育古樹。直至本媒向局方查詢相關問題時,局方昨以書面回應指,仍未「正式」收到相關規劃的意見諮詢。對此,直選議員林宇滔直批文化局未有盡其職責保護古樹,「我唔可以講佢(文化局)無(盡責),但係我表面上見唔到。」
他又指,工務局在進行城市規劃時,亦未有就相關問題向市政署、文化局等職能部門作充分溝通,顯示出工務局「唔識法(律)」。
林宇滔表示,《文遺法》的執行部門是文化局,是次文化局未有就卓家村十棵古樹的問題公開表態,未有看到文化局有盡其職責保護古樹。
根據《文遺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六款中規定,「禁止移植或移除《古樹名木保護名錄》所載的任何樹木;但屬重大的公共利益或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宣告為預防危害公眾安全而採取相應措施的情況除外」。林宇滔認為,今次事件並非工務局單方面定義「重大公眾利益」,應該是由文化局聽取市政署的意見後,再向工務局作出的約束性意見決定。
他又指出,該次城規會中亦可看出,工務局在規劃前未有就相關問題向市政署、文化局等職能部門作充分溝通,然而《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中明確規定,工務局尤須識別和考慮由市政署、文化局等部門主導的規劃及草案,以上種種都顯示出工務局或誤解相關法律/法規。他又形容工務局此等行為是「唔識法」的一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