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古樹誰之責? 文化局:未「正式」收到卓家村古樹保育諮詢 若有會問市政署意見

卓家村十棵古樹因發展或被遷移。

工務局早前表示為氹仔未來發展而須開路,因防礙該未來交通「大動脈」,氹仔卓家村十棵百年古樹或不准留低。消息一出,坊間意見莫不批評當局做法,甚或有違法之疑;亦有意見認為文化局須依《文化遺產保護法》(下稱文遺法)確保十棵古樹原地保育。文化局昨(21)日回覆本媒查詢時表示,局方「暫未正式收到涉及氹仔卓家村十棵古樹以及其所處地段未來規劃的意見諮詢,本局會密切關注情況」。在接到相關諮詢後,局方「會向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諮詢意見,並按其專業評估為依據作出相應的意見回覆」。

就如何保育古樹,本媒早前向執行文遺法的文化局提出多個問題,包括要求局方交代是否接受工務局將古樹遷移的計劃;局方如何理解文遺法有關保育古樹的條文;局方如何執行文遺法有關保育古樹的相關規定;若古樹有破損、毁壞或滅失,責任誰屬?由文化局或是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即市政署負責。

卓家村古樹

文化局書面回覆全文:

「文化局暫未正式收到涉及氹仔卓家村十棵古樹以及其所處地段未來規劃的意見諮詢,本局會密切關注情況。對於該等已被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的樹木,因涉及古樹的管理、維護及處理等專業技術範疇,文化局在接到相關諮詢後,會向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諮詢意見,並按其專業評估為依據作出相應的意見回覆。」

市政署已率先表態反對遷移古樹

早前城規會討論時提及氹北規劃要開路,工務局代表指出,該馬路為日後主幹道,對於日後交通非常重要,現時暫未看到可替代的道路,但承諾日後會與市政署探討更好保育這些古樹。然而,出席城規會的市政署代表則即時表態反對遷移古樹,並指出遷移古樹的風險極高。

文遺法第106條古樹名木保育有關條文,包括禁止拔除、砍伐或以任何方式毁損古樹名木的整部分或部分;但屬維護的情況則除外;所載樹木的所有人、持有人、佔有人或其他物權權利人,應將可能導致該等樹木破損、毁壞或滅失的情況立即通知文化局或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古樹名木保護名錄》所載樹木的所有人、持有人、佔有人或其他物權權利人,有義務維護該等樹木;如有需要,可要求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提供技術支援。而該十棵古樹已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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