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勞工局完成處理勞資糾紛個案1758宗 66%涉欠薪及解僱

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回覆議員李靜儀就檢討員工追討欠薪程序的書面質詢。勞工局表示,現行法例已有確保僱主必須先向僱員繳付欠款的規定。2021年該局已完成處理的勞資糾紛個案共1,758宗,當中有關欠薪及解僱事項的個案共1,175宗(約佔66%),涉及僱員2,020人次。而在完成處理的1,758宗個案中,經調查後由該局解決的個案共1,611宗(約佔92%),需送交司法機關審理的個案共147 宗( 約佔8%)。

李靜儀質詢當局:持續疫情之下,近月發生了涉及不同行業的集體欠薪事件,她促請當局展開新一階段的《勞動關係法》檢討工作,包括完善已實施多年的欠薪追討規範和程序,加快協助員工追討,尤其改變目前在勞工局處理的整個階段均不對欠薪僱主予以罰款的做法。

議員李靜儀

勞工局稱,對於欠薪的行為,根據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屬輕微違反行為,該局會就違法事實製作筆錄並就僱主拖欠僱員的款項編製計算表。

為鼓勵僱主儘快履行支付義務,上述法律規定若僱主在法定期間內向僱員支付計算表內的金錢債務,可獲免除繳納罰金;但屬累犯的情況,則不可獲得免除。倘僱主未有在法定期間內履行支付義務,該局會將個案送交司法機關依職權作出審判,以及由司法機關裁定違法僱主須繳納的罰金金額,甚或將罰金轉為監禁。

同時,違法僱主只有在審判聽證開始前已清償欠付僱員的金錢債務,方可聲請自動繳納最低額結算的罰金,否則,法院不會容許違法僱主自動繳納罰金。可見,現行法例已有確保僱主必須先向僱員繳付欠款的規定,藉此保障僱員優先獲得賠償。

勞工局

8%勞資糾紛案件送司法機關

李靜儀表示,過往曾有僱員投訴被僱主惡意或屢次欠薪,儘管按現行《勞工法》規定,針對欠薪行為可按每名被欠薪僱員向僱主科處2萬至5萬元的罰金,並可按《刑法典》規定將罰金轉換為監禁。然而卻未必能有效打擊惡意欠薪的情況。到底近年的處罰情況如何?當局會否對罰則規定作出檢視,以有效打擊這些惡意或屢次不斷拖欠的行為?

勞工局表示,2021年已完成處理的勞資糾紛個案共1,758宗,涉及僱員3,096人次,當中有關欠薪及解僱事項的個案共1,175宗(約佔66%),涉及僱員2,020人次。而在完成處理的1,758宗個案中,經調查後由該局解決的個案共1,611宗(約佔92%),需送交司法機關審理的個案共147 宗( 約佔8%) , 而涉及累犯的個案有6 宗( 約佔0.34%)。

至於企業已無能力支付僱員勞動債權的情況,勞工局會協助合資格僱員按第10/2015 號法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的規定, 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提出申請,以保障僱員權益。基於追討欠款的訴訟程序需時,為向僱員提供援助以解燃眉之急,上述法律設置了墊支機制。根據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資料,該基金於2021 年共接獲262 人次的勞動債權申請,當中214 人次為支付申請,48 人次為墊支申請。行政管理委員會完成的190 人次申請中有171 人次獲批准支付、18人次獲批准墊支,以及1人因逾期申請而不獲批准。

李靜儀表示,2020年,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接獲逾200人次申請,但墊支個案僅為22宗。當局會否完善機制?

勞工局稱,為確保公帑的妥善運用,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自成立以來,對所有申請個案均嚴謹按照法律規定,並在法定期間內作出分析及審批,在確定利害關係人未能透過司法途徑收回全部或部分欠款時,該基金方可依法作出支付。如屬墊支的情況,申請人須在法定期間提出申請,且在核實僱主屬結業、倒閉或失蹤,且其因經濟或財政能力不足而無能力履行債務下,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才會作出墊支的決定。

勞工局稱,特區政府一直致力保障僱員的合法勞動權益,而勞工局作為勞動監察的職權部門,對於任何涉嫌違反勞動範疇法律的舉報或投訴,均會開立個案跟進調查,並會為勞資雙方及證人錄取聲明,以及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倘調查後證實存在違法行為,必定依職權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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