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棵百年古樹擋了工務局什麼? 林翊捷︰路可轉彎 無必要遷移古樹

早前城規會討論時提及氹北規劃要開路,氹仔卓家村十棵百年古樹或不准留低,市政署率先表態反對遷移古樹,並指出遷移古樹的風險極高,但工務局態度強硬,聲稱現時看不到有替代方案。

文遺會委員、城規師林翊捷今日受訪時直言,「道路是可以轉彎的」,無必要為開路而遷移古樹。他指出,氹北周圍的土地都未開發,「唔會話在技術上非要遷移十棵古樹不可,條路轉彎都係可以的」。當局只需在制作規劃條件圖時稍作技術調整,「將條路避開個幾棵古樹」,同時十棵古樹的範圍可劃為綠化區或休憩區,這就既可不影響城市規劃,亦能保護古樹。

林翊捷指出,根據文遺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決定是否遷移古樹名木是文化局和市政署的職權,城規會和工務局都無權決定,而市政署日前已申明不同意遷移古樹的立場。而作為文遺法的執行部門,文化局至今仍未就事件發表過任何意見,工務局代局長黎永亮今日受訪時稱,當局正與市政署研究如何處理古樹,相信未來仍有討論空間。

文遺法第一百零六條相關規定

林翊捷續指,文遺法一百零六條明文規定,「古樹名木不能遷移」這是基本原則,現階段完全看不到有關條文所指的「重大公共利益」,而非要遷移這些古樹不可。而雖然文遺法無明文規定遷移古樹的程序,但若以文遺法第三十三條遷移法定文物的相關規定,在文物是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而需要遷移的問題,最後須由特首定奪。亦即需由特首作出政治決定並向公眾交代,「條路轉一個彎係咪就會影響重大公共利益,如果係就移走個十棵樹。」林翊捷則認為,無必要遷移古樹。

另外,即使氹北規劃雖因城規法六十四條的過渡規定而具有效力,但文化局依然可以基於保護古樹名木,以根據文遺法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相關的規劃和工程給予具約束力的意見,即文化局可根據文遺法修改相關規劃。

文遺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條相關規定

林翊捷又表示,在工務局網站的氹北規劃的簡報中,可以發現當時的規劃對十古樹的定位比較概略,這說明當初的評估和事實有點差距,這可能會對規劃的落實帶來影響,當局在往後進行詳細規劃時應吸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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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遺會委員、城規師林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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