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藍卡騙居留?誰來監管?

外僱在澳的工作的身份認別證,俗稱「藍卡」。(來源:勞工局)

官方統計2021年終外地僱員有171,098人,按年減少6,565人。目前,處理外僱的申請及審批、以及監察外僱主要由勞工事務局負責,幾乎等同左手管右手。據早前報道,有本地商人被揭發以假招聘成功申請到外僱配額後再出售獲利,相信這類違法行為不是個別事例。事實上,不單存在賣買「藍卡」情況,本人亦相信有個別僱主以申請外僱方式以讓其內地親友來澳居住。對於這種濫用藍卡騙居留的問題,究竟當局有法處理?

除勞工事務局外,是否其他政府部門、或有足夠人手監督有否存在「藍卡」濫用?是否應有勞工局以外的專門調查的部門監督相關問題?

假招聘出售外配額被捕 只是冰山一角

 近日有人以假招聘成功申請「藍卡」後,出售配額被捕的新聞,但這可能只反映現實中的冰山一角。據報道,一名本地商人開設兩間公司,以假聘用方式物色本地人代供款社保基金,以虛假身份資料申請外地僱員許可,至少利用五名本地人身份資料向社保基金供款,合共申請11個外僱配額,再以高達十萬元出售一張「藍卡」。針對該事件,勞工局表示,局方一直持續與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局及警察部門等保持緊密合作,透過信息互通機制,協助檢視和核實勞動關係,以及監察獲批聘用許可的僱主使用外地僱員的情況。同時,勞工局亦透過各種行政手段,包括不定期抽查、出訪等方式,了解僱主聘用本地及外地僱員的狀況。

事實上,虛假聘用既可以在報税上報多個人頭, 會計上加多個員工和外僱;同時又可以話賺少了,少交税,甚至因此可以受助於疫情中小企援助計劃。目前,是否有機制確定外僱有否如期收到其應得收入?有否機制徹查涉及虛假聘用的公司有否瞞稅?

然而,當局對出售「藍卡」此等違法行為束手無策外,對於有人以「藍卡」的作為居留本澳用途亦似更「無符」。而這種以居留為目的濫用「藍卡」的情況難舉報,平時就更加沒人調查。如是者,有些僱主膽就更大;或因多年如是出事少,又「 冇王管」。

勞工局 (資料相片)

舉證困難 勞工局「闊佬懶理」

現時市民要舉報以居留為目的濫用「藍卡」的情況是非常困難的,一旦要舉報這種懷疑個案時,勞工局便以「理所當然」的口吻問舉報人是否有更多足夠資料,並且似乎非常不願意跟進。

試想一下, 就算明知有個別人士利用「藍卡」逗留澳門多年,即使在收到舉報後,行政當局又會否查到個別外僱用何工種申請和用什麼公司名義一次又一次獲得外地僱員聘用許可證?  就算有外僱多次被續簽同一僱主、存有懷疑的情況,行政當局又會否主動調查?

以居留為目的濫用「藍卡」的情況,由於持卡人表面上似有合法的身份,向警察舉報這種懷疑情況亦好困難。治安警只檢查對方能夠出示到有效證件,根本不會理持卡人是否從事符合「藍卡」要求的工作內容、或在上班時間內根本沒有上班、甚至就算在上班時間離境,都一樣得,非常自由。眼見有人用外僱配額申請到內地人來澳多年,對方不用返工, 明知有問題, 好多時大部分市民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沒有直接影響到自己, 大家都扮睇唔到。

然而,受聘於大公司的外國或香港外僱要續期往往就好嚴格,一些中小企業等外僱配額就似無人查,在舉報後又未見透明交代如何處理。究竟係立法,還是執法有漏洞?一般市民可以「不如少一事」,但當局對藍卡濫用的情況又是否可以「不如少一事」呢?任由本地人就業受損?

「藍卡」——外僱工作許可證應該留給一些真正工作、有本事、有作為的外僱,而不是縱容個別僱主及一些持有外地僱員聘用許可證的人做咩都得。當局必須防止「藍卡」濫批和認真監管。否則,若長此下去, 尤其是現時澳門的經濟和失業率都未有起色,若未能監管好,將造就很多不公平和社會亂象。

若不處理好外僱「藍卡」濫用問題,與所謂「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計劃」,豈不是背道而馳?

(來論照登 文章僅代表來稿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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