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外籍人士在澳涉販毒均羈押候審 檢察院:毒品販賣對社會治安構成嚴重危害

檢察院(資料圖片)

檢察院今(23)表示,日前警方拘捕了四名越南籍男子以及一名坦桑尼亞籍男子,分別涉及兩宗販毒案件,五名嫌犯均涉嫌觸犯「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最高可被判十五年徒刑。而首宗案件中,其中一名越南籍男子被揭偷渡入境,並在其身上搜出其他人的證件,該名男子同時涉嫌觸犯「使用或佔有他人文件罪」以及「不經出入境管控入境罪」,五名嫌犯均羈押候審。檢察院呼籲,吸食毒品可對人體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同時,毒品販賣更對社會治安構成嚴重危害。

四越籍男從荷蘭郵寄約四百七十克「搖頭丸」來澳

檢察院今日發出新聞稿指,根據首宗案件案情顯示,被捕的四名越南籍男子涉嫌從荷蘭郵寄一批「搖頭丸」來澳販賣,並企圖利用朱古力包裝紙以圖掩飾毒品。警方從該包裹內搜出超過一千粒「搖頭丸」,經初步鑑定後驗出的毒品淨重量為473.45克。而在案件中,警方揭發其中一名越南籍男子涉嫌偷渡入境,並在其身上搜出他人的證件。

另一名坦桑尼亞男將「可卡因」加工後再作轉售

而另一販毒案件的案情顯示,一名坦桑尼亞籍男子涉嫌將毒品「可卡因」加工後轉售後圖利,警方從該名坦桑尼亞籍男子入住的旅店客房內搜出約17.542克「可卡因」。

檢察院指出,五名嫌犯均涉嫌觸犯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8條第1款「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最高可被判處十五年徒刑;而該名涉嫌偷渡入境的越南籍男子亦同時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77條「使用或佔有他人文件罪」及第80條「不經出入境管控入境罪」,分別可被判處至三年以及至一年徒刑。

已對五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檢察院指,考慮相關犯罪的嚴重性質,且為防範嫌犯逃離本澳。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對五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檢察院亦表示,將對該兩宗案件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根據檢察院的統計,2021年檢察院對涉及毒品販賣犯罪提出控訴的嫌犯人數為99人,當中有58名嫌犯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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