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都更為名的樓宇重建需由所有權人實施 二常會:政府不會收購業權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2)日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下稱法案)繼續進行細則性審議,並邀請了行政法務司司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會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述,因都市更新而要重建的樓宇須由所有權人實施,政府表明不會收購有關業權重建,但政府會提供諮詢和協助,亦會做好相關配套措施。

法案第三條中建議為都市更新而進行的樓宇重建由所有權人實施,不少議員關注樓宇重建為何不由政府主導。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指主導重建效益或不大,推行亦不會順暢,反而「更貴、更慢」,同時想保護所有權人的權利。政府亦表明不論是現時祐漢「七棟樓」或將來的都市更新都不會收購業權,但都更公司會提供諮詢和協助,政府亦會做好相關重建配套,包括提供稅務優惠、加快流程、必要仲裁、降低同意百分比等。

會上亦有議員關注到該法案的適用範圍是單棟還是片區重建,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可合併地塊重建,但政府解釋需視「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處理。

另外陳澤武提及,都更或包含樓宇重建、維修保養和相關設施環境配套如公共設施、城市活化等部分。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都更法案將著重樓宇重建部分,其餘如樓宇維修保養、相關設施環境配套等將遵循現有法律,如土地法、城規法、文遺法和都市建築法等,法案文本將再作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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