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會開會拒傳媒 林宇滔:做法「明顯」倒退 不利文物保育工作

直選議員林宇滔(資料圖片)

於二〇一四成立的文化遺產委員會(下稱:文遺會)為特區政府法定諮詢機構,其主要職權就徵詢其意見的事項發表意見,以促進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作為保育本地重要文化遺產一個重要諮詢機構,在兩年間「靜雞雞」開會,有關內容則只是以新聞稿交代,傳媒無法即時得知有關內容、亦無法即時提出疑問。文化局購買「趙家巷24號」的消息,公眾在相隔數月後才知,即使該事項曾於文遺會討論,但一直被「冚冚埋埋」。直選議員林宇滔直指文遺會做法「明顯」倒退,不合乎社會要求政府需越來越公開、透明的整體原則及方向。

他指,諮詢委員會作為政府與公眾之間橋樑,其接觸面及推廣面應越廣越好,高透明有助委員會推動其工作。反之,透明越低越難與公眾建立互信、質疑則會越多。而文遺會現時的做法只會讓公眾更質疑其工作,不利文物保育工作。

翻查新聞局的記錄,文遺會於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至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共舉行了七次平常全體會議,但全部都是會後發新聞稿,沒有如以往般開會前通知傳媒拍照、會後再回應傳媒提問。

回應文遺會被指缺透明度,會後只發新聞稿的做法有違資訊透明的原則,身兼文遺會副主席的文化局局長梁惠敏表示,部分會議內容涉及個人私隱,或有些內容則仍保密階段,但承諾日後儘量公佈更多資訊。據相關法規,文遺會的主席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

問及局方會否考慮一如以往般在會後舉行新聞發佈會或仍傾向會後發新聞稿時,梁惠敏則回應指,文遺會會議必須閉門,但在聽取傳媒的意見後局方會看看有否調整的空間。

諮詢會設立初衷為何?
林:成為市民與政府橋樑

林宇滔表示,原則上所有委員會的開會內容應該公開,除非有特別需要保密議題。而文遺會涉及文物保護的內容不少,但特區政府並沒有利用好這個諮詢組織作為政府同社會之間的橋樑角色。「嗰委員會係乜?係諮詢。諮詢咁你仲保密嚟做咩?諮詢嘅接觸面、推動面越廣越好」。文化局或是根本無足夠的事項去聽取文遺會的意見,「因為佢(文化局)儘量都唔傾,可以唔傾就唔傾,咁呢個態度咪又唔啱。」

他又稱,若涉及個別的議程,有些內容保密內容可以接受。「但係唔影響委員會的開放性?即邀請傳媒、當局去進行一個溝通、作為了解社會民生意見的一個橋樑?」而目前文遺會無論從人選、運作各方面來看均沒有達到原先的初衷。

林宇滔又表示,委員會要做到公開、透明的方法有很多包括可透過委員會內部規章去訂定機制確保公開透明,即使會議有機密內容但不影嚮委員會邀請傳媒、與同傳媒溝通。「理論上委員會可能入邊嘅討論比社會討論更加專業,實際上係咪呢?公眾至少唔知,亦唔知有冇充份使用這平台空間討論。」

文化局應反思為何社會多質疑
林:低透明度 公眾對局方信任低

「你(文遺會)而家覺得唔叫記者、只出條新聞稿,咁大家(媒體)又照出新聞稿,表面上冇嘢,(文遺會)好似過到骨。但係累積落嚟就係:原本購買趙家大屋係正常,咁啱又遇著疫情,政府買完呢層樓,即係肯定抵過將來(才購買)⋯⋯就係一間八百萬趙家大屋(趙家巷24號),社會上都咁多質疑,政府點樣可以大刀濶斧做好文遺的工作?」
他又指,因為公眾與政府互信度低,「尤其可能社會對文遺會嘅互信度低,對文化局嘅互信度低,佢哋冇通過委員會這機制令到其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公眾對佢嘅猜測咪更多,形成咗惡性循環。」

林宇滔又以另一諮詢委會員——城市規劃委員會為例,認為只有透明度提高,公眾的質疑亦相應減少。「城規會委員對項目發表意見,點解可以公開?而家大家對城規會都冇咁多特別意見,城規會會議(對外)開放,其實係咪減少咗好多爭議?若政府有此心胸,係可以達到此效果」。又稱,其實相對於過去,政府審批工程數量以及引起社會質疑的情況少了好多,「當然,前提就係你中間無鬼祟嘢」。

草堆街80號中西藥局

由中西藥局到趙家巷24號購買文物惹爭議
林:建立購買文物建築機制

據《文化遺產保護法》(下稱:文遺法)有關規定,特區政府有「優先權」購買「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以及「位於緩衝區的不動產,或以該等不動產作代物清償」;而使行「優先權」前須經諮詢文遺產會的意見後決定。

林宇滔指出,據《文遺法》政府有優先購買權部分文物建築,這是文化保育其一方法。但「究竟咩買咩唔買?咩物業值得買、咩唔值得買?乜嘢嘅價格合理或唔合理?趙家巷24號買唔買?應唔應該?」這些問題均須向公眾交代。

由「中西藥局」爭議到購買現時「趙家巷24號」的質疑,林宇滔指出,目前有必要建立清晰的機制以決定以及如何購買符合使行優先的文物建築。當局應制定公開的機制,有清晰的流程包括誰可作出決策、誰會問責、價格點樣定才合理,「須有機制向公眾交代清楚,或者在洽商階段,討論價階段不需要公開,但不代表其他程序唔使俾公眾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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