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起12歲或以上人士由香港或台灣前來澳門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山頂醫院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今(16)日(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入境」有關規定,由下周一(21)起零時起,由香港或台灣12歲或以上人士入澳門須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初種系列接種後14天,且最後一劑在7個月內接種的證明;或出示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違反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據應變協調中心,所有世界各地衛生當局認可的新冠病毒疫苗均獲認可。目前世界各地使用的新冠疫苗,大部分初種系列須接種2針,少數新冠疫苗只需接種1針或須接種3劑。初種系列只須1劑者有楊森制藥新冠病毒疫苗(Janssen-Cilag COVID Vaccine)、康希諾生物腺病毒載體疫苗(CanSinoBIO Convidecia);初種系列須接種3劑者則有智飛龍科馬亞單位蛋白疫苗(Zhifei Longcom ZIFIVAX)。而完成初種系列最後1劑超過7個月者,應接種加強劑〈一般為第3劑〉,才能滿足要求。

對香港或台灣入境人士的現行隔離及其它措施維持不變

應變協調中心又稱,現行由香港進入澳門的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入境後21天內不得經澳門前往內地,以及由台灣進入澳門的21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措施維持不變。又指,如因健康原因或當地政策,未能出示符合要求的接種證者,須出示當地醫生證明或衛生當局的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或台灣前來澳門的民用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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