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法修訂草案出台 政府建議最多6賭牌 批給期最長13年 上市須政府允許

澳門半島的賭場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下稱:法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政府建議多項修改,包括最多6個賭牌並禁止轉批給,賭牌批給期最多13年,賭牌承批公司上市或其股權公司若上市須得政府允許,而且最多3成股份公開上市。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辜美玲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甄綺蓮出席新聞發佈會。張永春表示,法案於今日內交予立法會,希望立法會儘快展開討論審議並通過。

建議最多6賭牌 向現行6間博企發「有機會」訊號?

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現時有6個賭牌批給,3個為正牌以及3個轉批給,即所謂的副牌。法案建議日後最多6個賭牌,不再有副牌。問及最多6賭牌的因由以及該建議似向現有經營者發向「有機會」的訊號,張永春回應指,該建議是綜合考慮了澳門現時社會經濟情況、各資源的承受能力、博彩業發展的適當規模而決定的。又指,當局早前就該法案文本作公開諮詢,結果大多數意見認同最多訂定6個賭牌。

張永春又表示,政府一定按照法律規定,日後的賭牌競投必定是公開的。現有經營者或其他符合競投條件的公司都可參加。

法案強調「國安」全外資公司競投有影響? 張:承批公司必須維護國家及特區安全

法案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必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問及此規定或對全外資公司競投有影響,張永春在回應時表示,法案會列出明確資格要求,符合條件者都可以參與競投。

他又稱,所有的承批公司的經營必須維護國家安全以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須配合特區打擊非法資金流動等。

批給期由25年變13年?張永春:已非投入期 新經營者可無縫銜接

媒體亦多次問及當局建議最多13年的批給期的理由。張永春稱,現時賭牌批給的最長期限定為25年是基於考慮投得賭牌公司需時建賭場及綜合體。若現有經營者得到新批給,即可在原有的設施經營。若未能,特區則接收所有設施,再交給新的公司。新的經營者便可以使用已有的場地、人員等。新的經營者在獲得批給後,可以無縫銜接,立即展開經營。

他又指出,博彩業近20年發展,有關的設施可滿足其日後發展所需,不應再擴大規模。按現行《土地法》,博彩業用地不能再豁免公開競投,故賭牌承批公司不能直接得到博彩業用地。

上市須政府批准有違自由市場?辜美玲:做好監管

該法案亦建議限制賭牌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媒體亦多次問及該條文原由以及有否違背自由市場的原則。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辜美玲

辜美玲在回應持表示,法案建議賭牌承批公司上市?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須得到政府允許,是基於考慮「做好監管,令到博彩業健康發展,唔係限制或違背市場自由的機制」。

她又指,博彩經營是特別行業,是經公開競投取得經營權,公開競投期間會有一系列工作包括資格審查及財力審查的程序,將來承批公司上市或控權股東的公司上市都須政府許可,且不能超過3成股份公開上市。是故,當局可掌握到該公司有沒有足夠財力及適當資格。「若流通股公開上市比例過大的話,可能影響我們審查其他股東的適當資格及財力,最終可能影響承批公司資格,故法律有此限制」。

賭牌到6月26日到期 張:政府會作「適時」延長 稍後公佈

張永春又表示,現在賭牌批給到今年6月26日結束,但賭牌的新一輪競投工作須在此法律基礎展開,可預見相關工作6月尾之前亦未必能完成。當局會考慮現有的博彩經營批給作「適當」延期,稍後會由相關部門正式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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