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局長高炳坤於昨(13)向公務員發出「通知」,要求公務人員1月22日至2月15日春節假期應「儘量留在澳門」過春節。
高炳坤在「通知」指出,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局方經徵詢新型冠狀病毒應變協調中心的意見,故發出「公務人員2022年新春期間離澳須知」,並要求各公共部門向屬下公務人員發出該「通知」。
據該「通知」,於2022年1月22日至2月15日春節假期及內地春運高峰期間,各部門的公務人員應儘量留在澳門。同時,公務人員應避免前往廣東省內的中、高風險地區,以及廣東省外的內地其他地區或國外旅遊探親。若因公務或緊急事務需出行者,須做好個人防護,密切留意當地疫情,嚴格遵守防疫規定,避免前往高風險區域。
「通知」又指,在2022年1月22日至2月15日期間,公務人員若因個人原因在澳門外地區逗留,並因當地疫情變化導致須在澳門或澳門以外地方接受隔離的話,「除非有不可歸責且獲部門領導接納的解釋,否則不獲接納為合理缺勤」。
有公務員質疑公職局「通知」的表述。該公務員指出,其實應寫避免去廣東省及廣東省以外地區就可以了,無需強調中高風險。「因為,既然可以去廣東,但又要講中高風險,政府係唔係要有清單列出邊處係中高風險?這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