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當局於昨(6)日的疫情新聞發佈會上才表示,不排除會要求進入特定場所人士須出示已接種疫苗或提供7天內有效核酸證明,但未有實行的時間表。但行政公職局「身先士卒」,該局局長高炳坤於昨下午5時許已簽署傳閱公函,更新公務人員接種疫苗的指引,即自2022年2月21日起,所有公務員返工須出示已完成接種兩劑疫苗達14日的證明;或出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七天內結果為陰性的證明。若未能出示其一者,有關的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
公職局在公函中指出,鑑於衛生局對《關於工作人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指引》作出了更新,故就局方於2021年9月14日發出的《公務人員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指引的第2點更改如下:「 自2022年2月21日起,所有公務人員進入工作場所,須出示已完成新 型冠狀病毒疫苗初種系列的全程接種(滅活或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初種系列的全程接種為2劑)達14天的證明(澳門健康碼上會顯示 綠色「剔」盾牌圖示),或出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七天內結果為陰性的證明。因未能出示證明而缺席上班者,有關的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
公職局又稱,按照2021年9月14日的指引,因健康狀況不適合接種疫苗的公務人員,可憑醫生證明豁免進行核酸檢測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