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補習」擬不受新補習法規管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第一文本建議,法律適用於在課餘時間同時向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的場所,較多議員關注規模更小的補習社如何規管。政府初步構想修改有關規定,不再以五名或以上學生作為規管門檻;而是「家庭性質」(上門補習)以外的教學輔助服務才受規管。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舊有登記制度對於人員及場所沒有訂定具體要求,現時在教青局有登記的六人或以下的場所有48間,約半數以私人住宅為營運場所,政府經分析後認為在實際進行監管上有困難,尤其是進入一些私人住宅內,實務上比較難操作,故此考慮取消此登記制度。

當局又提出取消以五人或以上作為規管門檻,改為以分類來規劃立法,如「家庭性質」(上門補習),規定是家庭組織的、不對外招生及涉及四人以下的教育活動不作規管,因考慮到此類性質的補習會有親屬或家傭監察安全。至於開設補習中心向外招生,或者多於四人,這可界定為「業務性質」,其場所及人員均受規管,詳細內容仍需作進一步討論。

政府代表在會上亦指出,現時七成的學校有安親班、督課班、以及托管班等等的課後服務;學校大約有三成學生有參與校外的托管、膳食接送或者補習服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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