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本周三(29)舉行全體會議,屆時將一般性討論及表決 《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下稱:都更法案)。法案內容,尤其有關啟動強制參與重建業權百分比須予以關注。
有關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的業權百分比方面,當局根據樓宇樓齡及狀況建議比例有所不同。法案建議:樓齡滿30年但未滿40年的舊樓,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程序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為85%;樓齡滿40年的舊樓,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為80%;如果樓宇屬殘破或危害公共衛生及人身安全而被主管實體命令拆卸,須取得60%的業權人同意。
法案亦建議有意推動重建的業權人在前期收集重建意向階段,須具備經適當註冊的專業人員或公司編製的重建方案草案,當中須包括依法編製的工程計劃草案擬本及預計的重建負擔款項。
當局由最初提出的「舊區重整」概念都今日的「都市更新」,經歷三任特首。而有關舊區重整的法案,當局早於2006年已啟動。《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於2011年交立法會討論,但政府於2013年8月以「配合城規法重新草擬以回應社會發展」為由撤回該法案。
於2005設立的「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亦於在2014年11月不再續存,並被於 2016年成立「都市更新委員會」取替。
由「舊區重整」法案到「都更法案」出台,時逾15年。 對於居住在環境惡劣舊樓內、期侍重整的市民來講,這可是漫長、難熬的的等待。然而,一旦「都更法案」所建議的內容成定局,對於居住在殘舊樓宇市民的權益又會否有影響呢?且更需關注的是,法案所建議的方案可能受到影響不只等待重整的市民,而是整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