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  發言市民繼續轟諮詢文本爛

政府早前公佈《工會法》諮詢文本並為收集市民意見進行四場公眾諮詢。在今(5)日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上,多名市民發言認為,若以該文本內容所要求的必然難以成立工會及使用集體協商、即使能成立工會亦會「形同虛設」。亦有意見指,若日後《工會法》沒有罷工權的話,該法亦是「有等於冇」。

在今日的諮詢上,發言多關注文本內針對成立工會的要求以及集體商協的內容;亦有關注文本沒有提及罷工權以及對日後參加罷工僱員的保障。亦有市民質疑為何文本建議對公務員包括紀律部門、公共事業人員在組織工會設規範。

有市民發言指出,文本集體協商內容建議主要涉及薪金、福利、工時等,但並沒有突出如何確保「公平原則」。至於日後若有僱員參加集體協商後會否被清算文本亦未列明,擔心沒有保障。亦有市民指,若文本以公司「運作需要」為由,規範了可集體協商的內容,最後則可能甚麼都涉及「運作需要」而不能進行協商,「咁即係乜都唔使傾,成個工會就形同虛設,有等於冇,乜都唔使傾?不應規範協商內容」。有意見亦質疑若在集體協商破裂後再由政府介入,則與現時的做法一樣,即有沒有《工會法》亦可以,「勞工局做曬咪得 」。

市民參加今日《工會法》最後的一場公眾諮詢會。

有市民亦發言提及,以文本建議的企業為例,一間博企同本地一間中小企都只能有企業工會,認為該建議「好有問題」。該市民表示,一間博企同一間中小企規模不一樣,不應混為一談,應分開來處理。有意見稱,以建築業為例,當中涉及多個工種而且有些工友亦非固定從事某一工種,認為難爭取到一定比例支持來行使集體協商;亦有意見指,以小工會為例,難爭取到「一定數目」以成立 「企業工會」。

高天賜:沒有罷工權的《工會法》如「一個人坐輪椅出街」

直選議員兼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會主席高天賜在諮詢會上表示,自己對文本好失望。若日後的《工會法》以現時文本的內容制定的話,「等於一個人坐輪椅出嚟喺街到」。又指,澳門的《工會法》需跟從國際慣例,讓工會有權宣佈罷工的權利。

他又稱,澳門《基本法》有寫明罷工權,當局必須嚴格遵從《基本法》。若當局不跟從的話必須向公眾交代理由,「唔做唔緊要,你(當局)咪話唔做,話社會無共識⋯⋯要有膞頭講實話」。

高天賜又指出,《工會法》須確保工會俱有「獨立性」及「自由性」;而工會法必須要保障工會會員在沒有「任何包袱」下爭取權益。

他又質疑文本以「可能收外國捐款」而建議日後工會須提交帳目的做法,或「使將來工會如『大閘蟹』,綁手綁腳做唔到嘢」;若然「寧願做社團⋯⋯或更自由,無包袱」。其又認為,「國安法」對所有資金來源有監管,而當局須公佈現時有沒有收外國錢的例子及數據。

蘇嘉豪:罷工權需要細則性寫入《工會法》 否則只是「形同虛設」

新澳門學社副事長、前直選議員蘇嘉豪在發言時表示,《基本法》及《勞動關係法》所提及的罷工權只是一個框架,「形同虛設,冇任何的規範和保障」。又指,若當局不藉制定《工會法》時細則立法以保障罷工權的話,日後勞資關係更加「亂籠」。「如何發動罷工?有多少人(先)可以發動?是否隨時可以發動罷工?」而文本亦沒有提及對參與罷工後被秋後算帳的僱員的保障。

蘇嘉豪又認為,若文本沒有講到罷工內容,基本上日後的法案立法亦不會增加,故「公開諮詢文本必須加入罷工的規則和保障」。

勞工局代表包括局長黃志雄出席《工會法》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該局為收集市民對《工會法》立法的意見,故就《工會法》的諮詢文本舉辦了四場公眾諮詢會。

當局:《工會法》是新鮮事 需一步步來

勞工事務局副局長陳俊宇回應時表示,當局在考慮《工會法》立法需結合澳門實況,從澳門整體利益出發,循序漸進制定適合澳門的制度。「老實講,在澳門好新鮮的內容,希望一步步來⋯⋯不論勞資雙方適應之後,再循序漸進開展之後的工作」。

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回應則指,文本建議對公務人員行使工會權利設定適當規範,「唔係阻止公務人員組織或參加工會」,至於有關集體運輸人士等公共事業人員,基於考慮到「民生及重大公共利益,有必要建議設定適當規範,不是阻止其參加或組織工會」。其又希望工會作為橋樑,促勞資關係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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