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官員問責? 張永春:刑罰係嚴厲的問責

立法會昨(24)日辯論明年行政法務施政方針。

立法會昨(24)日辯論明年行政法務施政方針,多名直選議員關注官員問責。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表示,當局會從三個層面檢討相關制度以加強官員問責。又指,現時有兩個最有效的手段以達問責之效,涉及嚴重事項則以刑法處理,「應捉咪捉⋯⋯去路環(坐監),刑法係嚴厲的問責,睇番內地如果邊個高官被問責,基本係判刑」。至於未至涉及刑法但又有違法的情況,當局將研究設立領導及主管專有紀律制度的方案。

張永春在引介明年施政重點時表示,為強化官員問責,當局將研究設立領導及主管專有紀律制度的方案;完善與職務犯罪相關的刑事法律制度,構建權責相當的行政文化。又指,在檢視各級官員職權規定的基礎上,將對相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方案,明確各級官員在人事、財政等方面的管理權責。

直選議員包括梁孫旭、李靜儀、李良汪及林宇滔均要求當局交代如何落實官員問責制。張永春在回應時表示,當局將檢討現時相關制度以強化官員問責,但強調有兩個最有效手段之達問責之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出席立法會引介明年施政重點並回應議員的提問。

最嚴厲的問責是「去路環」坐監

張永春又表示,若有領導及主管涉嚴重事件觸犯刑法,廉署及相關部門跟進處理,「應捉咪捉,去路環(坐監)」。又認為,刑法是嚴厲的問責,「睇番內地如果邊個高官被問責,基本係判刑」;現時亦有制度將不適宜擔當領導主管的人員「由個置位掹佢落嚟」。至於一些未去刑事犯罪或去到要撤職的情況,「(領導及主管)有啲違法,都要承擔一啲紀律責任」的,現時則未有制度處理這種情況,反而須以一般公務員的紀律制度來處理。

他又稱,當局明年先研究設立領導主管紀律制度的方案,再諮詢,最後以法律形式定下來。在實行一段時間後,再根據相關經驗檢討現時一般公務員的紀律制度。又指,現時一般的公務員的紀律制度「不現實,有很多嘢需要去調整,需要去完善」。

不是有制度就解決所有問題 制度背後亦是人

張永春亦表示,當局將檢討現時授權制,通過檢討當局會清晰司長及局長等的權限,權責分明。

他又承認,現時在公共行政體系中,的確存在怠工、不負責任的現象,「你(公務員)推卸責任係好易嘅,做得時間越長,你會有很多方法手段」,故將會首先檢討領導主管人員通則,再檢討一般紀律人員的程序,藉此完善制度;

張永春指出,即使有制度的存在亦不代表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在制度完善後,仍然會有可能受到其他方面的影響,特別是制度下要依靠人去落實、執行以及維護,「很多制度背後都係人嘅取態,人嘅作為唔作為」。

他亦承認稱,有公務員被提起紀律程序,相應政府投入成本亦較大,「唔知要投入幾人力物力資源,有可能要打終審法院」,故當局須及時檢討涉及公務員紀律制度。

至於刑事檢討方面,當局回應聯合國反腐公約要求,將檢討《刑法典》中的「濫用職權罪」。他指出,該罪由行為發生到實施只有五年追究時效,「可能過咗幾年,無得追究」。其又分享過往在廉署的工作經驗,很多時候發現罪行時已過時效,無法追究,制度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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