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今日舉行「工會法」首場公眾諮詢會,多名商界團體代表質疑,諮詢文本內容只維護僱員,未能平衡勞資雙方利益,形容有關立法是「洪水猛獸」,有商會代表稱,若立法後日日擔驚受怕僱員會搞事,「咁間公司唔洗做啦,我就真係唔做啦。」而社團經驗豐富的陳鳳亦表示,澳門勞資關係和諧,反對設立工會法。她又質疑,主張推動「工會法」的政治目的、動機是甚麼?
陳鳳意氣激昂地陳述自己的見解︰是否想通過立法保障各工會組織團體具有獨立的政治地位,各自操縱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表面是維護廣大勞動者權益,實際是小數政治人物控制、操縱運作,其資源來自境內或境外,不受政府監管,凌駕於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她又認為,政府已經保障了居民就業權益,為什麽一定要有「工會法」?反觀「西方國家通過工會法,依家搞到成個國家經濟衰退,工會法可以保障澳門居民的就業咩?」
有澳門工商聯會的代表稱,若立「工會法」,好擔心日後「唔使做生意,成日都掛住啲同事會唔會搞事」。又指現時九成的勞資糾紛個案都可以在勞工局解決,僱員有事又可以找工聯,找議員幫手,質疑立法的必要性。擔心「日後會唔會個個揸住本書,啓動工會法同你玩嘢呢?啲人會進化架嘛,咁點搞啊?又驚得罪員工,幾個行埋去飲咖啡又唔知講乜嘢,咁間公司唔洗做啦,我就真係唔做啦。」
立法議員梁孫旭表示,工會法並非洪水猛獸,工會對於社會的建設,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發揮好大作用,透過制訂工會法,能夠更好地規範工會的權利與義務,以便結合社會的發展。立法議員李靜儀亦表示,「參與工會唔係下下講緊罷工、爭議、拗頸,亦會提供培訓和促進職安健等。」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則表示,政府明白中小微企的處境,立法會考慮澳門整體社會狀況。他又指,現時很多勞資糾紛都是因為不清楚法律所導致的,因為認識法律以及遵守法律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