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可鑑。香港的「藝術行政人才計劃」也是「最多只資助你呢世人三年」模式,效果見仁見智。持續進修的支持方面,香港則具備了好些外地實習機會。
學,未必能致用——有關AAT
話說香港的「藝術行政人才計劃」(又稱AAT,Art Admin Trainee)金主一般是藝發局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計劃的目標是「為有志於藝術界發展的畢業生及初級藝術行政或策展人員,提供一個於專業藝團工作或策劃活動的實習機會」。但做過受這資助的職位,就不可以再申請做其他團體的AAT。首次入職的合約一般是一年以下,當然合約越短越不合理,因為從業員一世人只可以加入此計劃一次。(背後的想法當然就是你已經使用過政府這個培育計劃,政府已經用了資金去培育你。)
據身邊曾參加這計劃的朋友指,現在已容許續約至三年,即是入職一年後,公司可以和你多續兩次合約,或直接給你續兩年。當然,你也可以按合約條款申請提早離職,但也就終身不能再受這計劃資助(不能用累計方式在不同藝團獲資助地工作直到三年期滿)。僱主也有權按你表現把你辭退,或約滿後不續約。
以下是曾參加這計劃的朋友的分享、分析:
「這職位的合約通常是一年,是因為申請資助的計劃書一般都是以一年做單位:這一年我要做咩咩咩,所以需要請人。計劃完了後就要看藝團有沒有申請到下一輪資助。這就是今日香港藝文發展潛在的不穩定性。
以我一個戲劇界AAT為例,我們最喜歡就是做演出,但我的合約結束後,除了香港九大團,其實沒有團有錢有空缺。因為小劇團演出有限,自然不用太多人手,即使要人手,也可以不用自己錢(或只用少少自己錢)請新人。如果我們想繼續做劇團,而不是機構或場館,就要有劇團入紙拿到其他資助,例如賽馬會慈善基金。但一般這些非政府資助都期望我們做服務社區的事,亦即是說,就算我們有其他團請,都會變成project officer/project manager(項目主任/項目經理)而做演出,已經不能說是藝術演出,而是社區演出。
例如若果我計劃書寫「口述歷史」,就會是教老人家做演出;寫「身心障礙人士」,就會是教「身心障礙人士」演出。結論是,我們不會有甚麼機會做到藝術演出,除非是一些再小型些的團,或者「埋班」的團忽然想搞個show,然後想找人做行政——即是你要人緣好,人脈廣,然後變成freelancer(自由業者)。但如果你想正式跟公司,而你的上司都未老到退休,你都不會做到節目,只會做到project;又或者要進入體制,入藝發局、西九才能做些大型活動。
其實我覺得,每年培育完了人,個pool(行內)有沒有位置養他們?不然的話,做完三年後可以做甚麼?」
他山之石——為資深人士持續提供外地進修支持
其實,香港的藝術人才發展也不算很全面,但在進修機會方面,香港就除了學位課程外,也具備了一些外地實習機會及奬學金。例如香港藝發局「為培育本地藝術行政專才,支援長遠本地文化藝術發展」,有跟世界各地著名藝文機構合作,曾推出實習及培訓計劃,為香港具備領導才能的藝術管理人員提供海外實習交流的機會。當中包括台北當代藝術館、日本東京森美術館、英國著名音樂教育、表演及會議中心Sage Gateshead、英國的Whitechapel Gallery、德國House of World Cultures及奧地利著名國際舞蹈節ImPulsTanz等,為期12個星期至半年不等。
另外,藝發局也有跟英國Clore領袖培訓計劃合作,並提供奬學金,支持具領導才能及卓越表現的香港藝術界人士,前往英國參與一系列為他們度身訂造及具彈性的領袖培訓課程,以開拓國際視野。獎學金得主有機會前往英國修讀由Clore領袖培訓計劃舉辦、為期6個月的全日制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計劃內容包括兩個寄宿課程、一系列的專業培訓課程與工作坊,並在導師指導下進行學習,以及於當地的文化藝術機構實習。
反觀澳門文化局之前就表示,特區政府為「更好規劃青年發展及人才培養的工作」、「避免各公共實體重複設置獎、助學金」,自2021/2022學年起,「文化藝術學習資助計劃」將變成透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大專助學金計劃」支援學生繼續升學。這是否代表文化局將培育文化人才的責任轉移?教青局又是否清楚澳門需要哪類的文化人才?除了獎助學金,澳門還打算如何培養藝術(行政)人才?這一切的問號,我都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