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透露投票意向或籲他人不投票犯法? 選管會:按個案情況處理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及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歐陽湘等人今早(8)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探討2021澳門立法會選舉工作並接受聽眾提問。問及向他人表明或聲稱自己會投白票、不投票或是呼籲他人不投票,是否涉及違法時,唐曉峰表示,視乎具體個案的實際情況處理,但對於任何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行為,選管會表示「不予認同」。又重申,在投票當日任何人均不能票站 100公尺範圍內透露投票意向,亦不能夠問及選民的投票意向。

節目中有市民致電提問,如在投票日有人向其他人表明自己不會投票,或是「閒話家常」地呼籲別人不投票,是否屬於違法。唐曉峰回應時表示,在投票當日任何人均不能票站 100公尺範圍內透露投票意向,亦不能夠問及選民的投票意向。又指,任何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行為,選管會表示不予認同,並會對事件作出關注和按情況進行處理。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中)、委員高炳坤(右)及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歐陽湘受訪。

節目結束後,有記者追問若在投票日前在網路上公開自己的投票意向如「我會投白票」、「我唔去投票」,或是投票後聲稱自己「投咗白票」,此類網路言論是否涉及違法?唐曉峰回應稱,選舉法的整體內容和規定的宗旨是「投票係保密嘅,係個人意願」。又指,每個人都應按照自我意願進行投票,但若有人試圖透過任何方式影響選民意向選管會是不予認同的,而至於該行為人是否屬於有意圖透過這種方式擾亂秩序,選管會則會按情況處理。而對於此類行為是否涉及違法,唐曉峰又重覆稱需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

另外,唐曉峰表示,過往有出現選民使用自己帶備的筆進行投票,他提醒選民必須使用選管會提供的藍色印章投票,並且要留意蓋印於方格內,1張選票只能蓋 1個印章,選票若出現任何撕剪、繪畫,或出現字句等,都屬於廢票。同時亦強調選民不要在投票時拍照記錄選票,在進入票站後應關閉或避免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否則會觸犯加重違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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