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首宗「謠言罪」 涉編造防疫人員染疫 一男子被捕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77907

時間:2021年08月7日 14:14

本澳於8月3日下午3時30分起進入「即時預防狀態」。一名46歲本澳男子日前在網絡社交平台一則關於表揚澳門執行防疫工作人員的帖文中,發表五名防疫工作人員已確診新冠肺炎的留言。司警經調查後,證實有關留言內容實屬虛假,並誤導公眾認為澳門有新增確診個案。嫌犯鄧某涉嫌觸犯「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俗稱︰謠言罪),已被警方拘捕並移交檢察院偵辦。

司警表示,經調查,作案人供稱其透過編造虛假言論,故意在網絡社交平台使用其帳戶發放,目的是引起網絡使用者及社會大眾對其所發出的虛假言論作出關注及討論。司警亦從作案人的電子設備中,搜獲涉案的犯罪證據。

司警呼籲,在突發公共事件下,尤其在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的狀態維持期間,意圖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編造並傳播與突發公共事件及其應對行動的內容或情況有關的虛假資訊,行為人須負上刑事責任;如明知資訊屬虛假且足以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但仍予以傳播,亦屬犯罪。市民應密切留意官方訊息,切勿輕信謠言,以及不要將虛假或未經證實的資訊散播及轉發,並盡可能提醒身邊親友,避免觸犯法律。

按照《民防法律制度》第26條的「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俗稱︰謠言罪)規定,在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的狀態維持期間,意圖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編造並傳播與突發公共事件及其應對行動的內容或情況有關的虛假資訊,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罰金。

如上款所指行為存在「實際造成公眾受驚或不安,妨害公共安全和秩序」、「公共行政當局或第十條所指實體的行動受到阻止或限制」、「可使人誤信資訊源自上項所指當局及實體」任一情況,處最高三年徒刑。

如明知上述所指資訊屬虛假且足以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但仍予以傳播者,處最高18個月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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