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 羅立文強調大廈保養及維修是小業主責任

政府代表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中)及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左)列席立法會大會。

立法會今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多位議員關注法案中樓宇保養及維修義務相關條文,擔心小業主未能做到法律所要求遭罰款,或因沒有足夠錢而開展維修有問題大廈。列席大會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表示,按現時法律,從大廈管理費中按比例用作維修儲備基金,多次強調維修及保養大廈是小業主的責任。經細則性表決後,該法案獲立法會通過。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在大會上表示,法案目是將維修大廈責任由過往局方承擔交還小業主。又強調法案訂定小業主需提交樓宇狀況報告是想小業主適時維修其樓宇而非罰款,而盡快維修小問題有助節省保養成本。

法案要求業權人須自樓宇入伙10年後及往後每5年進行保養維修;當土地工務運輸局發現樓宇有缺乏保養的跡象,將通知業權人提交由專業人士編製的樓宇狀況報告,並指出須進行工程及有關期間,倘業權人不按有關通知執行,將受行政處罰。

針對樓宇保養及維修相關條文,直選議員宋碧琪表示,市民好擔心未能做到法律所表述而被罰款。又指,維修要經業主管委會同意,但管委會未必有錢。「若夾硬嚟,可能得不償失」。又認為要特別注意該條文會否有反效果、增加社會予盾。

宋碧琪又表示,現時未必所有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即使有成立了亦非每間大廈有維修儲備金。「小業主明白其義務,想做維修保養,但有現實條件所限如錢唔夠⋯⋯想市民俾錢唔容易,大家負擔愈來愈大」。又指,業主管理委員會亦擔心會成罰款的對象。

另一直選議員區錦新則要求政府代表澄清究竟罰款對象;亦有議員關注天台屋或僭建物衍生的安全和環境問題。

羅立文回應議員時多番強調大廈的保養及維修是小業主的責任。「大家買咗個單位,大家係呢幢樓嘅小業主,維修及保養係小業主的責任」。又指展開大廈的保養、維修以及如何做等權限亦屬於小業主, 而業主成立的管理委員會負責維修相關事宜。

羅立法又表示,按現時物管法每一間大廈須有維修儲備基金。 「當然,維修儲備金未必足夠維修費, 但起碼小業主不用一次過俾太多錢維修。」

回應罰款對象,陳寶霞指出罰款由小業主去承擔,而非業主管理委員會。當工務局發現樓宇缺乏維修保養,將通知業權人跟進並驗樓,倘業權人不按有關通知執行,將受行政處罰。而罰款由小業主去承擔,若證明係小業主其單位問題就罰該小業主;若涉及樓宇共同部分如立面部分則按比例承擔。而大廈管理機關只是負責維修相關事宜,不是付罰金對象。又強調法案「唔係交報告或罰款,是想小業主一旦發現大廈有問題時盡快去維修。」

陳寶霞又表示,工務局負責該部分工作的部門約有50人員,人手雖緊張但會盡量按先後緩急處理。

立法會亦通過《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

政府代表包括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左2)等列席大會回應議員有關保安部隊人員通則法案的提問。

另外,立法會亦細則性通過《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該法案涉及重組職程、修訂晉升方式、完善紀律及獎懲制度三方面。法案新增內容包括增設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及高級關務督察的職位、設立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評核保安部門人員晉升以及容許保安部隊人員匿名投訴上級等。政府代表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列席大會回應議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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