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主張普選特首被指「違法」 市民日後不能訴求普選特首?張永春沒有回應

立法會選管會以「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區DQ(取消資格)民主派所有參選人,包括議員吳國昌及蘇嘉豪,事件引起社會強烈質疑。由吳國昌公開由選管會得到的來自保安司所收集的DQ資料中,有指其主張普選特首「違法」,引起不少市民憂慮日後澳門政制發展不能有普選特首這一訴求。傳媒問及日後市民是否不訴求普選特首時,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沒有回應,只稱:「今日都盡答大家(記者)」。

吳國昌昨(15)在立法會表示,警方收集的DQ情資中有指其「違法」普選特首,其形容該等指控荒謬、盲目炒作。他又重申其主張的普選特首是合法的,不存在違法普選特首。張永春在出席立法會大會後被問及澳門日後政制發展是否沒有普選特首這一選項,市民若提出該訴求是否違法、以及警方指普選特首「違法」這一立場是警方立場或政府的。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受訪。

張永春只表示,有關被DQ參選人所呈現的資料他不便評論,因為後續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訴訟或會進行,「我不適作具體的評論。因為仲有聲明異議,或司法訴訟⋯⋯我都驚講多咗今日,因為仲有後續(行政、司法)程序」又指,澳門回歸以來,「愛國者治澳」原則落實得較好,是「一國兩制」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澳門仍要居安思危,仍有風險要面對,應依法確保「愛國者治澳」原則真正得以落實。

突現DQ 7條損居民參選權? 張:沒有違反基本法所確立市民參選的原則

對於社會有意見質疑選管會突然出現的7條DQ準則竟可高於《基本法》對居民選舉權的保障。張永春回應稱,選舉法律只規定基本原則,「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事無巨細,故需要選管會依照法律所定原則,作細化、訂定可操作性標準進行審查(參選人資格)。」又指,選舉法賦予選管會在管理及組織選舉過程中相當廣泛的權利,故選管會依法去確立如指引、訂定標準等。「喺呢一屆的選舉過程有法定約束力⋯⋯法律已設有保障及救濟的制度。若受影響人士不認同選管會的決定,可在期限內提出聲明異議,若對選管會最終決定仍不滿,甚至可訴之終審法院」。又強調,選管會完全依照法律要求制定7條準則,沒有違反法律,亦沒有違反《基本法》所確立市民參選的原則。

他又不認同選管會被指任意剝奪市民的選舉權。對於普通市民,不論是參選的權利、選舉的權利,其言論自由都沒有收窄。市民亦可以繼續批評政府,「咁鬧唔鬧得政府呢?覺得政府做得唔啱咪鬧囉,無問題㗎,居民監督政府權力一定不會受到影響」。

問及鬧完政府會否變咗「不擁護」、「不效忠」?界限模糊市民易「中招」。張永春表示,「界限應該好清晰,我哋都成日被鬧啦,呢啲無問題嘅。作治澳團隊的成員,作為愛國者,之前夏寶龍主任已講過三個標準,好清晰⋯⋯係針對國家的安全、發展、利益。若不是針對共產黨基本領導的攻擊及抹黑的話,呢啲唔受影響。這同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做事完全兩回事。」

再問及若不滿法案,市民遊行、叫政府或某官員下台是否屬於煽動或批評?張永春亦無正面回應,只強調不存在縮窄市民的言論自由以及監督政府權利的剝削。

不能批評共產黨的領導?張:從政者應該支持共產黨

 張永春又表示,無論法律或其他方面又好,對從政人的要求較高,同與普通市民不同。「對政治人物,不論其政治取態、言行舉止、甚至個人私德等,都不同於普通人,應有更加高嘅要求。所以選管會就從政治方面審查是否符合將來立法會議員的條件,我認為是依法辦事。」又指,對管治者尤其從政者的要求應該要高,因為從政者在社會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及公權力,「法律係咁定訂⋯⋯有關做法亦不是澳門獨有,全世界都如此」。

問及批評界限就是不能批評共產黨的領導?張永春則重申作為從政者,應該支持共產黨,(記者:批評不等於不支持?亦不等於推翻?)「批評有善意嘅批評,有種有煽動、抹黑、希望制度倒冧的,這兩者不同,我諗具體的界線相信普通居民可以自己的思維理解到。(記者:但市民而家就係理解唔到)我諗司法機關到時會作出一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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