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管會於上周五(9日)公佈,以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為由,認定6個參與今年直選組別、涉及21參選人被指不具被選資格遭DQ(取消資格)。據選管會給相關參選組別的通知信函,並無詳述DQ的理據。而按選舉法規定,相關組別最遲於今(12)日作出回應,包括是否作出替換參選人等程序。今(12)早,全部參選人遭DQ的民主派3個組別「學社前進」、「民主昌澳門」、和「新澳門進步協會」先後到選管會索取相關「決議」及資料,他們重申無意更換任何參選人,及待研究選管會決議文件後再作下一步行動。
選管會早前表示,其須審查參選人的參選資格,包括以形式上及「事實」上的審查。經審查後, 有「事實證明」該21名參選人有「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以及「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情況,故不具被選資格。
據悉,「學社前進」於上周五(9日)已提交索取決議全文及相關資料的申請,而今日該組別已取得選管會所提供的相關決議文件。第一候選人蘇嘉豪、第二候選人陳樂琪取得文件後未有受訪,只表示由於研究文件需時,待查閱相關文件再公佈最新消息。
「民主昌澳門」受托人、第一候選人鄭明軒受訪指出,選管會有關DQ的通知並未告知理由及證據,只列明有關法律條文,認為需取得決議文件後再作進一步回應。他又表示,團隊成員堅持認為自己具參選資格,故不會換人。他亦表示,選管會若不及時提供有關文件或會影響團隊的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未看到決議所指出的理由及證據時,其他準備工作無從展開。但接待的職員並未承諾今日內會提供,只道盡快送交相關申請予選管會。
「新澳門進步協會」受托人、第一候選人陳偉智受訪表示,需待選管會提供作出不具參選資格決議之全文,作仔細研究,才決定下一步行動,並指出團隊無意更換任何參選人。他稱,今次的DQ事件涉及剝奪參政的政治權利,「是對《基本法》的很大衝擊,要維護《基本法》及澳門居民的政治權利,我哋為呢樣嘢努力」。另外,他認為決議也是要澳門市民清楚知道,做什麼、想什麼、講什麼都會出現這種情況(DQ),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權。
直至今日下午2時,「新澳門進步協會」及「民主昌澳門」還未取得DQ決議及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