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街市印記隨處見 靠新管理制度注入活力?

根據《澳門街市》一書記載,澳門最早的街市可以追溯至16世紀末,而「街市」已在澳門存在幾百年 。澳門現存的9個街市,包括營地街市、雀仔園街市、下環街市、紅街市、台山街市、祐漢街市、水上街市、氹仔街市和路環街市。當中,僅有紅街市及雀仔園街市建於20世紀早期,原狀至今幾乎不變,其餘均已經歷重建及改建。據記載,已經消失的街市有泗𠵼街市、青洲街市、南京街市、海鏡街市及娛樂街市。

原泗𠵼街市舊址(網絡圖片)

而一些我們習以為常的街名、地方也記錄著那裡曾有街市存在過的痕跡。如街名賣魚巷(Travessa do Alpendre)、賣菜街(Rua da Estrela)、賣菜巷(Travessa da Mosca)、賣草地街(Rua da Palha)仍可重現它們昔日足跡;又如位於十月初五日街與海邊新街之間的原泗𠵼街市舊址。

街市作為重要的社區設施記錄著澳門歷史的變遷,同時也記錄著人們生活習慣如何隨時代轉變。

現存的街市為了更迎合大眾所需,其舒適度以及管理制度不斷隨時間革新求變。以祐漢街市為例,除賣魚肉菜,也賣乾貨,更有熟食提供,附近也有活動中心及社區中心,完全是一條龍服務。當局也多次提出要重整紅街市及雀仔園街市,加裝現代化設施如冷氣、升降機,以及乾濕貨分開擺放等,雖有關重整仍無期,但至少給了一些生機和希望。

下環街市熟食中心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明年生效

另一邊廂,政府也以法規革新街市的管理。現時所適用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是1960年制定的《市立市場章程》;而小販管理制度則沿用於1987年頒布,適用於澳門半島的《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及收賣舊貨者市政條例》,以及於1974年頒布,適用於澳門離島的《海島市自治規約》。為此,政府早前擬訂《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法案,以規範街市、攤販的管理。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6月時已在立法會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該法訂明,以公開競投替代現時抽籤分配攤位的制度,引入競爭元素挑選有利街市長遠發展的經營者;逐漸在街市推廣電子秤,統一度量衡,同時會逐漸推廣明碼標價、收款出具憑據等做法;市政署可在公共街市的範圍內裝設視像監察及錄影設備。另,為避免「殭屍檔」,訂明街市攤檔的租賃合同為期3年,且每一曆年內,承租人親身在攤位經營業務的日數不得少於240日;如在某一曆年的合同期間不足一年,則按該曆年所經營的日數以比例計算,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計算。

至於《小販管理制度法》法案,其已完成公開諮詢,但目前政府未透露立法時間表,暫未見進展。然而,這些現代化管理是否貼地,抑或弄巧成拙?需視乎政府有否做到「以人為本」。

超市能完全代替街市嗎?

街市裝錄像設備憂洩露私隱?

有關安裝錄像設備的規定,曾在立法會審議法案時惹起爭議,街市攤販擔心難以保障私隱。政府解釋,安裝錄影設備是要配合執法,比如確認攤販親身經營等,基本上是因應街市不同環境設置,非每一攤販設一個錄影設備。又指,錄像設備只會在街市的公共地方安裝,位置及角度只會是讓市政署監察到攤檔,有否按照合同規定的經營時間,開門及關門時間,有關錄影設備也作為街市控制室人員監察街市日常運作情況,以及有需要時取證之用。以符合持續經營、親身經營的法律規定。並強調有關錄像行為需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要求,若需翻查相關錄像資料須獲市政署主席同意。

林宇滔:將經歷執法陣痛期

市諮委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對於這些街市新規,市諮委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有關規定只是管理的框架及基礎,是否管理得好要看後續的細則操作。他表示,法律的實施將經歷一段「陣痛期」,或有不適應法律的攤販,又或是執法上存在的問題,甚或統一度量衡的技術支援等。

對於當局所指的修法後或可為街市注入新血及引入具新經營概念的人士,他持觀望態度。因目前作補充的行政法規尚未出爐,難以看出有何實際成效。有關的補充性行政法規將規範展開公開競投的方式、申請辦法和甄選標準,以及宣告公開競投結果的方法等。

林宇滔亦批評政府現時立法邏輯有問題,每次社會或委員會對有關法案提出質疑,總是以行政法規會寫明作推搪,但認為「魔鬼總在細節位」,政府應該是一併拿出行政法規在立法會討論,這才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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