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亞衛視拖糧事件揭法律漏洞 前員工:高層不見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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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西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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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06月18日 15:15

直選議員李靜儀(中)聯同兩名澳亞前員工代表召開記者會。

澳亞衛視欠薪問題持續多年,部分前員工今(18)聯同代表勞工界的直選議員李靜儀就澳亞欠薪事件召開記者會,促請政府完善拖糧欠薪追討機制。前員工代表稱,公司高層從未就欠薪一事與員工溝通,又指現時公司僅餘幾名員工留守,根本無法正常營運。

李靜儀表示雖然行政長官賀一誠曾於4月底時回應事件稱,已要求公司先解決欠薪,因澳亞衛視的牌照尚未到期,而現時該公司內仍有僱員,不可以先停牌,但事隔近兩月仍未見進展,李靜儀形容員工處於極其無助及彷徨狀態。

員工被長期拖糧難保生計 由採訪者變被訪者「可笑」

澳亞前員工陳先生。

「我同在座各位(記者)一樣,好多時去採訪,勞工局我都去得唔少。好可笑嘅係我由採訪者變成受害者…..我喺澳亞做咗11年,幾乎一開台做到而家,好唔捨得離開,但唔離開都唔得。」

「我都50幾就來60歲,走出來仲可以揾咩做?根本係一個死結,唔好話我哋,而家啲大學生出來揾工都未必揾到。」

「我到而家已經被欠薪9個月,想問一問政府,呢9個月如果我唔係有返多少儲蓄,呢9個月點樣過?生活點樣過?我覺得政府嘅欠薪墊支完全幫唔到我哋,當你正正式式有困難嘅時候完全幫唔到我哋。我哋只係想出返應得嘅糧。」

澳亞前員工代表陳先生如是說。

李靜儀促當局檢視勞工法現存漏洞

據勞工局4月中旬時回覆《論盡》查詢,自2019年至2021年3月,該局共接獲178名澳亞員工求助,共開立29宗個案。其中6宗個案經當局處理已解決、18宗個案需送司法機關審理,餘下5宗個案仍在調查階段。

李靜儀認為事件不是單一欠薪個案,當中揭示不少勞工法律現存之漏洞。如前員工代表所述,曾有過一眾包括在職及已離職的員工到法庭指證公司欠薪,臨開庭之際公司償清欠薪,案件歸檔。責任人又可逍遙法外、持續欠薪,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這樣的戲碼更不止一次上演。該代表又稱,時至今日,公司高層沒有與欠薪員工有任何接觸,「(公司)有咩事、有咩政策,完全唔知,冇人理」。

《論盡》4月中旬時也曾經聯絡澳亞董事長林南,了解電視台的財務和營運狀況,包括澳門總部還餘下多少員工和電視台是否仍可維持正常運作。另,據了解有數間企業已入稟法院向澳亞追討債務,問及有何方案應對危機,最壞情況下會否考慮向政府交還衛星電視特別服務牌照?但只由公司公關代為回覆指,「有關法律事務方面已委托律師處理,現階段不便透露;至於商業決定方面,現亦不適宜告知」。

李靜儀表示,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就算僱主在勞工局處理的整個階段不予配合,拖到送法院前最後一刻才找數都不會被罰款,所以有僱主就利用這個漏洞,刻意拖延法定的薪酬支付責任。無論是行政當局還是受害員工本身,都對事件付出沉重成本,但責任人(僱主)竟可「啲啲責任都唔使負」。故她催促當局檢討和完善《勞動關係法》,包括已實施多年的欠薪追討規範和程序,改變目前在勞工局處理的整個階段均不對欠薪僱主予以罰款的做法,並加強欠薪行為的處罰,加快追討的程序。

僱員方面,李靜儀認為亦需進一步加強對被欠薪僱員的支援,即使僱主並非結業或宣告破產,但又長期不支付欠薪時,應有適當機制確保僱員及早獲墊支相關欠薪,並由當局盡早代位追回欠款,避免惡意欠薪企業藉機制逃避應有的薪酬支付責任。她稱,曾了解過員工能否申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的相關基金預支部分欠款以應急,然而獲悉僱主並非「執笠破產」,未必能批准。

監管部門應核查澳亞有否履行電視準照義務

另外,李靜儀指出,第3/98/M號法令訂明無線電通訊具有公共利益,「衛星電視廣播業務准照」屬於公共財產,營運者必須證明具備「足夠的技術、經濟及財政能力」才能獲得經營牌照。但目前澳亞衛視欠薪已令大批僱員離職,前員工代表亦稱澳亞已無報道本地新聞,靠的只是從其他途徑獲新聞片段,如「執藥」般剪接成片。故李靜儀質疑監管部門應徹查該公司是否仍具備能力履行有關准照義務,若不能應按規定處以罰則。

至於有否下一步行動,李靜儀坦言現時亦只能等政府部門關注事件,以及循上述建議方向予以欠薪員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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