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工作,以及解決現時公職開考時間長、考試出席率偏低、開考成本高等問題,配合《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有關修改,行政會完成《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以完善現行的公職招聘制度。行政法規自七月一日起生效。
為減少投考人隨意報考而不出席考試的情況,避免資源浪費,法規規定投考人在報考時須繳納報考費。張永春表示,費用屬象徵式的數百元,「心目中是 300元」,實際收費金額將由行政長官批示為準。而投考人若獲社工局證明屬經濟困難可獲豁免;開考若廢止,投考人可獲退回報名費。
張永春強調,收取報考費並非為了對沖開考成本,而是要減少投考人隨意報考而不出席考試的情況,避免浪費資源。而有出席考試的考生不會獲退回報名費,因為會涉及很大的行政成本。「我諗真係去投考的考生,佢所care嘅唔係退唔退返個幾百蚊,而係考得高唔高分。」
為避免多個公共部門重複開考,法規將增設「特別開考」,以填補不同部門預計及將來出現的空缺,從而善用開考資源。此外,「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最後成績名單的有效期由三年延至五年,以減少開考資源的大量投入並減低成績合格的投考人進行考試的頻率。
另外,為解決開考時間過長的問題,法規將縮減開考日程及期限,並規定只有開考通報須於《澳門特區政府公報》刊登,其餘的名單則只須在「公職開考」網頁公佈。 「投考人初步名單」不設除名機制,以節省處理上訴所需的時間。此外,容許典試委員會指定具適當資格的人員進行面試,以便讓不同小組的面試同時進行,但每個小組中應至少包括一名典試委員會的成員。
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表示,現時開考最快也需時半年,法規生效後,預計可減少 2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