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務員提名權爭議不休 學社:公務員人心惶惶

(左起)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陳樂琪,副理事長兼直選議員蘇嘉豪。

新澳門學社今(16)舉行記者會,指出就部分公務員能否簽署立法會選舉提名一事引起爭議、擾攘多時,公務員團體、政府官員及社會人士持各自不同意見,認為政府需保障全體公務員的提名權利,不應「無限」解讀「政治中立」的定義令部分公職人員政治權利受限,甚至導致全澳公務員擔憂行使這一權利。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5月12日會見傳媒時指出,保安部隊人員須一直保持政治中立,不能簽署提名表。倘有保安部隊人員簽署的提名表尚未提交選管會確認,可向相關受託人取回相關的提名表;若相關提名表已獲選管會確認,建議向所屬部門作出報備及解釋。但報備能否免除罰則就屬於部門行使紀律權的問題。

學社副理事長陳樂琪表示,選管會對於公務人員的提名權爭議解釋得含糊不清。他引述指出,選管會於4月2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公務員在非執行職務時有權提名,但到5月12日時則表示保安部隊人員不能簽署提名表。但不論《選舉法》或個別公職法律,均有規定在執行職務時恪守政治中立,從無禁止公務員在工餘時間行使提名權,故對選管會的解讀有很大質疑。

陳樂琪又向傳媒表示,現時收到十多名已作提名的公職人員向學社提出撤回提名,亦有十多名公職人員透過各種方式查詢及求助以解決有關提名權的爭議,有關查詢主要涉及選管會的指引不夠清晰及對於爭議回應不及時等,問及這些公職人員有否透露受到來自部門的壓力,陳表示暫未有收到此類個案,不過有部分公職人員表示對於提名會影響工作感擔憂和壓力。

直選議員、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稱,有關公職人員的提名權在過去六屆立法會選舉中皆不是爭議,今次爭議是由於選管會及保安當局官員「無限擴大」解讀「政治中立」的定義,變相限制全澳近4萬公務員的政治權利。他表示普遍所理解的「政治中立」是執行職務時不因政治立場影響職務及服務之對象,當公務員下班、脫下制服、並不再執行職務時,便已回歸為一位公民,應有權利、也有義務踴躍參與民主選舉,以提名和投票等形式支持心儀的候選人。

因而,學社促請選管會清晰回應有關公務員提名權的爭議;至於涉及保安人員提名方面,無論有否備案,保安部門也應表明不會對合法提名人員提起紀律處分。學社認為,倘公務員一直擁有的提名權因為個別人士的講法而被剝奪,日後被剝奪的或是其他政治權利。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