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選議員蘇嘉豪提口頭質詢,要求立法確立澳廣視身為公共廣播機構的法定地位及其義務,並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件對公共廣播服務的若干指標,建立嚴謹的公眾問責和監察機制。
本年3月,澳廣視執委會被指向其葡文新聞部發出9條指引,疑收窄葡文新聞部新聞自由。相關的9條指引包括傳播和促進愛國主義、愛國愛澳精神;以及TDM員工「不會散佈違反中央政府政治和特區採取的措施的信息或意見」等;若不接受或被解僱。事件引致數名記者辭職,特首、新聞局長等都曾回應事件,唯獨不見澳廣視高層出面回應,只先後發出3篇聲明了事。
蘇嘉豪表示,自澳廣視被爆出打壓新聞自由爭議至今,僅以無法釋疑的數篇簡短新聞稿帶過,「公司高層更一直迴避公開受訪、詳細解釋,請願團體的約見也被拒諸門外」,因而有必要澄清是否存在新的編輯指引及如何確保澳廣視內部恪守《基本法》和《出版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
長年坐擁龐大公帑 澳廣視爭議非內部事務
蘇嘉豪在其口頭質詢中稱,有意見辯稱該爭議純屬澳廣視「內部事務」,不應干預「傳媒獨立」,是完全錯誤的說法。他引述《基本法》第27條表明,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第7/90/M號法律《出版法》表示,出版界是體現思想表達自由的最佳工具,亦為所有現代社會的一項基本權利,當中保障了新聞工作者的獨立性、發表和散佈的自由等。又指,禁止記者傳播與政府不同的意見本質上違反了法律原則,「文明進步的社會應當堅信:沒有人應當享有限制新聞自由的『新聞自由』,也不應存在剝奪傳媒獨立的『傳媒獨立』」。
他亦指出澳廣視長年坐擁龐大公帑,由全體澳門人「供養」,卻早被審計報告批評缺乏監管,每年淨虧損數以億計,但仍是無專法監管的公共資本企業,嚴重缺乏公眾問責和監察機制。故提出正式立法確立澳廣視身為公共廣播機構的法定地位及其義務,從而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件對公共廣播服務的若干指標,建立嚴謹的公眾問責和監察機制。
澳廣視須澄清是否下達新編輯指引
因此,蘇嘉豪質詢澳廣視至今是否仍然沿用原編輯指南及有否考慮撤銷新編輯要求以平息新聞工作者不安感;質詢政府是否同意「禁止記者傳播與政府不同意見」的要求踐踏了新聞自由;如何確保澳廣視所有內部規章和編輯要求均嚴肅恪守《基本法》和《出版法》保障新聞自由的原則,尤其是不抵觸新聞工作者的獨立性、發表和散佈的自由,及以新聞自由為載體所體現的思想表達自由?
澳廣視:繼續履行公共廣播服務使命
今年是澳廣視電視廣播 37周年,其發出新聞稿表示將繼續上下一心,充分運用資源履行公共廣播服務使命,與社會各界攜手應對新一年的機遇與挑戰。又指,今年將追蹤連串關鍵的社會大事,包括「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國慶及慶祝特區成立活動、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等。 在中葡合作及灣區領域,將加強內地及葡語同業的各種合作,協助特區發揮中葡平台的橋樑 功能;澳廣視於澳門傳輸9個內地電視頻道,亦繼續製播多個大灣區專題節目,提供融入灣區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