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5人員涉賄案續審 證人:個人認為涉案公司表現良好

海事及水務局前副局長等5人涉賄案今(22)續審。海事及水務局一名疏濬中心前主任作供,他於2013年至2015年間任該職位,並涉案期間負責監察疏濬工程情況。他稱涉案公司表現良好,印象中無違規狀況。至於是否涉及時間緊迫而令工程第二期須直接判給,暫未有定論。

涉案工程為「路環發電廠溫排水水道及附近航道保養疏濬服務」,海事局前副局長及4名現職及前任主管、高級技術員共5名被告疑收取中標公司紅酒、手袋等名貴禮品,協助隱瞞非法傾倒淤泥、無準照下工作等違規行為。案情指,該中標公司被揭在首個服務合同中未能達到標書部分要求,有關被告疑以「表現良好、達到標書要求」等為由,建議第二期工程的相關合同直接判給這公司。

證人作供時稱涉案公司表現良好,疏濬量超出其預期。法官問,是否有數據證明疏濬量超出預期?前主任稱認為涉案公司表現很好是其個人看法。至於工程中是否涉及違規情況如非法傾倒淤泥等,證人表示印象中並無違規,若違規應該有相關記錄如雷達監察等。

案件較具爭議之處為疏濬工程第二期直接判給予涉案公司,海事局局長黃穗文早前作證指因時間緊迫,涉案公司做開就做。今日續審時法官問該名疏濬中心前主任,既然一直知道堆填區的海泥持續使水道淤塞,不斷有塌方,作為監察者為何不提前向上級建議繼續開展疏濬工作,可以有機會讓其他公司中標?證人表示有關事項並非其職責。

庭上展示的文件顯示,該名疏濬中心前主任於2014年9月製作建議書,認為需延長疏濬服務從原定結束的2015年2月1日延長6個月至2015年7月31日。法官則質疑,2014年9月已有建議延長疏濬服務,意味疏濬是必須,為何要等2014年12月才有正式的建議書,造成因時間緊迫而無法公開招標的結果。

前主任則回應不清楚最後這份建議書有否成為正式文件,因文件無他本人簽名及確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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