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涉案公司多方面不合格  海事局涉案人員多番「協助」再獲批給

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海事及水務局前副局長等5人涉貪案今(22)續審。負責該案的廉署調查員指出,部分涉案被告與中標公司的代表在第一次邀請標開始前已有通話紀錄;中標公司在未達標、違規、無準照工作、未能在合約期前完成工程的情況下獲發完工證書;同時被告在知悉中標公司的種種不合格狀況仍建議以直接批給的形式讓該公司取得續期服務。

廉署調查員表示,2013年年末收到廿多份匿名舉報,表示「路環發電廠溫排水水道及附近航道保養疏濬服務」的批給涉及貪污收賄問題,廉署即展開調查。本案中,第一被告黃X輝,58歲,前海事局副局長;第二被告郭X華,58歲,前海事局廳長;第三被告唐X陽,57歲,海事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第四被告劉X宇,女,47歲,海事局處長;第五被告郭X巍,48歲,前海事局處長。5人涉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

涉案第一被告(左)與其代表律師在今(22)完庭後離開初級法院刑事大樓。

調查員指出,在部分被告的建議下,海事局在2013年末原本向4間公司發出邀請標,開投「路環發電廠溫排水水道及附近航道保養疏濬服務」,最終只得3間投標。3份標書的出價由9百萬至5千萬不等,其中有內地背景的中國海外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出價5千多萬,非常接近當時海事局用於疏濬的估算價錢,最終判予中海外。

涉案中的第三被告則是5名海事局人員組成評標委員之一。該委員會共有5名成員,其中3名人士為非專業人士而第三被告及前疏濬中心主任則為專業委員。

據庭上披露的資料,第一期工程以5千萬判給,服務期為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第二期工程以3千萬判給,服務期為2015年2月1日至7月31日。

調查員又指出,中海外的代表在第一次邀請標發出之前已同第一被告通話。在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錄得10次通話;該代表與第五被告則有40次通話紀錄。

廉署證據顯示涉案公司代表想向澳門海關「拜碼頭」

調查員指出,中海外在第一期工程有幾個方面不合格,包括其外判公司的船隻在沒有準照下開工、未能保持2.5水深的要求、將挖出的淤泥於非指定區域傾倒。而且,中海外亦未能按時完成工程。又指,由於工程船在沒有準照下開工經常被查,據通話紀錄該中海外的代表想通過關係向澳門海關「拜碼頭」。

除了第一被告,庭上亦播放了4名被告同該公司代表一齊在一海鮮餐廳食飯的CCTV畫面。飯後,每人手拎一袋禮品。該名代表亦被指向被告送價值4萬多紅酒兩支以及護膚品價值4千多;除此以外,被告還被指收受價值接近9萬的名牌手袋及胸針。

檢察院代表亦多次播放錄音,其中該公司代表亦曾暗示其公司可以取得續期的服務,多做了的疏濬量可以在續期後計算。該代表原本為案中證人,至今仍未出庭,以在內地養病為由未出席作證。至今,涉案公司未有人員在此案被檢控。

事緣,由於傾倒堆填區的建築廢料包括海泥不斷增加,導致有淤泥持續湧出,影響附近海域的一個溫排水水道及航道,若該水道淤塞則影響發電廠日常運作,故需疏濬。然而,堆填區的海泥接受量亦影響淤泥湧出。涉及部門除海事及水務局,還有環保局及建設辦。

廉署調查員:相關的疏濬工作海事局為主導角色

庭上廉署調查員又指,據調查所得有關堆填區相關的疏濬工作,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已同意由2013年10月起由海事局負責,海事局亦可經建設辦以及工務局取得傾倒在堆填區的建築廢料相關數據,而毋需經環保局。海事局局長黃穗文作證時多番強調海事局在該工作並不是主導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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