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至今未曾有官員出席立法會聽證 議員倡立法完善聽證制度遭否決

立法會昨(8)舉行大會。其中一議程為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由蘇嘉豪提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聽證法》法案。

自回歸以來,立法會從未成功啓動聽證程序,更遑論要求官員出席,因而至今未曾有官員出席過立法會的聽證會。直選議員蘇嘉豪昨(8)提出立法會聽證法法案,以此規範被立法會傳召及要求作證、提供證據有關人士的法定義務以完善聽證制度。但法案遭立法會以28票否決,只得蘇嘉豪、吳國昌、區錦新以及高天賜4名直選議員贊成。

蘇嘉豪在理由陳述中稱,根據《澳門基本法》第71條,立法會在行使基本法所規定的各項職權時,若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又指,透過聽證,立法會可以獨立地澄清公共利益相關問題,不受其他機關干涉,是監察政府的有力工具。他又稱,現時《聽證規章》屬於決議,對第 三方沒有約束力。《聽證規章》沿用至今逾 20年,但該漏洞依然存在,故需要以法律依據以便能約束第三者。

蘇嘉豪建議,立法會聽證法法案內容包括被傳召人須遵守立法會委員會根據法定程序發出的要求,並如實作答;亦規範在涉及司法保密、職業秘密、國家機密或可能導致其負上刑事等情況下毋需作答;若無合理理由缺席聽證、拒絕陳述或作答、拒絕提供證據等,可構成加重違令罪;在聽證期間向立法會作虛假陳述或提交虛假證據者,可處6個月至3年徒刑。

投反對票的直選議員林玉鳳認為提案不成熟、未有充分討論。她稱立法會難以判斷聽證者是否提供虛假證據。 律師、官委議員陳華強則指法案未考慮周詳,只強調被立法會傳召人士的義務及責任但沒有賦予其權利,造成不平等。間選議員崔世平亦指,提案在立法會內都未得到共識,不認同法案。

立法會1月末否決蘇嘉豪及高天賜就非凡航空2.12億貸款事件向立法會提出的聽證動議。蘇及高要求傳召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非凡航空公司主席顏延齡等作證,以便釐清完整非凡事件的決策過程以及完善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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