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涉選舉宣傳報道須於冷靜期及選舉日「屏蔽、隱藏」

立法會選管會唐曉峰(中)以及委員戴祖義(右)、黎裕豪主持選舉座談會,媒體代表受邀出席。

立法會選管會今(10)邀請本地中、英、葡文傳媒機構代表出席座談會,溝通有關選舉訊息發放及競選宣傳等問題。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會後受訪表示,現時已進入選舉程序,有關立法會選舉的宣傳僅可於宣傳期內進行,期外的宣傳屬偷步宣傳或違規宣傳,亦建議於冷靜期及投票日屏蔽涉宣傳的報道。會上多位傳媒機構代表關注如何界定「偷步宣傳」。

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12日舉行,宣傳期為期兩周,從8月28日至9月10日,有關候選人僅可於此期間進行宣傳。唐曉峰表示,當選舉進入冷靜期(9月11日)及投票日,若有關的傳媒機構後台系統可操作,應屏蔽、隱藏或刪除所有在14日法定宣傳期間涉及參選組別宣傳成分的網上新聞報道,讓公眾搜尋不到相關報道。因有關報道或會直接、間接影響或引導選民投票意向。他強調並非影響或干預新聞自由,以及損害公眾知情權。公眾仍可於官方網站查閱各候選組別名單和政綱。

問及如何確保公眾的知情權以及媒體報道基於事實不能無故被刪除,唐曉峰回應時強調相關規定是依據選舉法,「我們不針對任何傳媒機構,反而係希望大家能夠按照法律方面嘅要求做好今次選舉嘅工作」。又指,如果傳媒機構在技術上不能在這兩日對相關報道作屏蔽、隱藏,「如果係構成違法違規嘅時候,你(媒體)就要解釋返嗰個情況⋯⋯如果我哋認為呢個解釋未必係合理嘅時候就送去相關嘅司法機構處理。」

有傳媒關注疫情下若有團體於冷靜期及投票日,刻意戴上代表某候選組別顏色或款式的口罩,是否屬違法宣傳?唐曉峰稱,將視乎情況而定,界定是個人行為還是有組織的行動。「成班100個、50個人都戴同一個口罩嘅時候,背後係咪有組織係做呢個宣傳行為呢?我哋會有唔同嘅處理方法啦。」

選管會今(10)邀請媒體代表出席選舉座談會。

媒體代表會上關注何謂「偷步宣傳」

會上,不少傳媒機構代表關注若採訪時問及潛在候選人參選意向、關注議題、政綱或理念等是否屬偷步宣傳?唐曉峰表示,於宣傳期前,倘有關報道僅涉及該人士的參選意向或平時所關注的議題,或為新聞報道;一旦涉及其政綱或理念,則屬偷步宣傳。他舉例,若候選人為議員或社會人士,不會影響傳媒對其日常工作、事務的採訪,倘若有關採訪涉及宣傳效果,不是客觀評論,而是有可能影響任何人對這個候選人的投票意向時,即為宣傳行為。他稱,相信傳媒有專業能力判斷新聞報道及選舉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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