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航空貸款聽證動議不獲通過 官委議員:廉署調查結果已足夠清晰

表決結果,僅蘇嘉豪、高天賜、吳國昌、區錦新四位直選議員投下贊成票。

直選議員蘇嘉豪及高天賜於去年11月就非凡航空2.12億貸款事件向立法會提出聽證動議,要求傳召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非凡航空公司主席顏延齡等作證,以便釐清完整決策過程以及完善相關機制。該動議於今日立法會大會進行表決,結果以 27票反對、 4票贊成不獲通過。

陳澤武

間選議員、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首先發言,他指出有關聽證動議是基於新澳門學社早前就非凡事件要求檢討制度的請願,該請願已交由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負責跟進。他引用條例指出,委員會在跟進請願時,最清楚是否需要聽證、哪些事項需聽證、傳召哪些人士等,認為在處理請願時由委員會之成員啟動有關聽證動議較為合適。又稱,若委員會傳召有關人士時有無理缺席或拒絕陳述者將構成不服從罪,有需要時或作紀律起訴,但聽證程序對缺席者並無有關規定,故認為沒有必要展開聽證。

官委議員邱庭彪同意陳澤武的觀點,並稱「主席將請願書交予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審理,完全合情合理合法」。認為當請願書被交予指定委員會審議後,非該委員會的成員應當尊重委員會正常開展的各項審議工作,較為適合的做法是在列席會議時提出口頭意見或提出書面意見。官委議員陳華強則認為立法會並非調查機構,調查案件並非立法會的職權。他引述廉署報告指出,時任非凡航空股東、行政機關成員並非實施詭計令當局批出貸款,而且亦未發現時任官員發出貸款援助為政策偏頗,認為需尊重廉署的工作及其對事件的調查、報告。

蘇嘉豪

蘇嘉豪回應時提到,處理請願及啟動聽證動議是兩個獨立的權力,是以不同的方式向著同一個目標。他表示無論聽證通過與否,都不妨礙委員會傳召有關人士。而且廉署報告中並未見到有否聽取時任行政長官、經財司司長等人的證言,認為立法會作為監察機關有必要藉此檢討公共行政制度。強調聽證並非調查合法性,是政治監察。

高天賜形容非凡事件是「典範的醜聞」,當局至今仍未給澳門市民一個滿意的答案。他提到,當局兩年內先後5次向非凡航空發放貸款援助,甚至在非凡經濟危機、欠錢未還的情況下仍堅持貸款,故認為傳召時任官員及負責人員有助了解相關「粗疏、兒戲」決定的來龍去脈。他又表示,非凡事件後議員多次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但得到的答覆都是問非所答,他指出聽證並非為調查事件而是釐清邏輯,避免以後同類事件再度發生。

高天賜

其後議員進行表決,僅蘇嘉豪、高天賜、吳國昌、區錦新4位直選議員投下贊成票,其餘 27人投下反對票,該聽證動議不獲通過。其中兩位投反對票的議員分別提出表決聲明。直選議員林玉鳳認為,廉署報告已基本說明當年非凡貸款整個事件,即使傳召時任官員說明十多年前的行政行為,亦無法改變紀律責任時效已過的事實,亦不可能以當時不存在的主要官員通則歸責相關官員,啟動立法會的聽證權亦不能對已過時的事件起死回生。官委議員龐川質疑,是否需要以聽證方式解決和查清楚非凡事件,相信可交由立法會跟進委員會開展工作。

非凡航空在 2008年 9月至 2009年 11月,先後5次向政府請求發放合共 2.12 億元貸款,之後宣布破產,政府至今未能追回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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