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列公罪破壞家庭和諧? 社工學者︰若改半公罪等於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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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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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01月19日 21:21

近期有社會意見提出家暴列公罪令家庭撕裂走向死胡同,建議政府修法將公罪改為半公罪。社工學者何頴賢認為,家暴法的執法情況雖然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若果將公罪改為半公罪等於「開倒車」,「推翻人權的觀念,推翻對人的尊重。」她說︰「唔喺公罪破壞和諧家庭,而是暴力破壞和諧家庭,要先處理暴力的問題,才能處理家庭和諧。」

何頴賢表示,「家庭和諧」並沒有錯,但應該是建基於性別平等之上,但社會仍有很多人抱持「床頭打架床尾和」,家庭和諧最重要的觀念,而令很多家暴受害者最終都選擇長期啞忍身體以及精神上的各種虐待。家暴列公罪就是要建立「家暴零容忍」的社區意識。「家暴列公罪就是要先處理家庭暴力的問題,關注的是人的生命,人的尊嚴在家庭中有否受到尊重。」

政府當年擬將家暴列為半公罪,但社會不少意見反對,強烈要求將家暴列為公罪,政府最終聽取民意,將家暴改為公罪。

她說,現時家暴法已生效四年多,很多受家暴虐待的婦女也變得敢於救助,因為家暴法當中有措施保障家暴受害人能夠離開較安心暴力家庭。「先唔講最後是否入罪,但很多隱藏個案能夠浮現出來,這正正是因為家暴列公罪之後,帶動了改革,亦增加了市民對於家暴零容忍的信心。」因此,家暴法不應該「開倒車」,公罪改為半公罪是不能接受的,即使現時的執行情況仍有待改善,但應該檢視的是各部門在執法過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應該如何更好地支援家暴受害人重過新生。

何頴賢表示,澳門現時對於家暴受害人的保障機制仍未完善,很多家暴受害人離開了暴力家庭之後,又要面對制度暴力,例如社工局援助金會扣除贍養費,但現時沒有完善的機制確保收到子女贍養費,婦女往往追無可追,被前夫利用制度進行另一種形式的虐待。甚至連前線社工亦可能將「家庭和諧」的想法套在受害人身上,變相成了情緒勒索,這無形中都對家暴受害人造成二次、或三次傷害。受害人為了子女成長,可能被迫「家庭和諧」,最終又再重回暴力家庭啞忍。

另外,她指出,目睹家暴對兒童的成長有好大影響,「家暴係循環,一係成為施虐者,一係就成為受虐者。」例如台灣對於每名目睹家暴兒童都會開檔案跟進處理,甚至跟進到18歲,但澳門卻未有機制跟進這些目睹家暴兒童的成長。她說︰「講咁多,宣傳咁多兒童權利公約,(政府)做呢啲實事係咪會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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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公罪又稱公訴罪,指檢察院有權單獨進行刑事訴訟程序的犯罪。當檢察院獲悉某些公罪犯罪行為時,會代表政府向犯罪人提起公訴(即控告某人犯某罪),就算被害人不想追究也不行。
半公罪又稱準公罪,是必須由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告訴才能提起刑事訴訟的罪行。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表示不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便不能依法提起刑事訴訟,而犯罪行為人亦不會受到任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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