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刑事化將交立法會討論 當局擬收集旅客生物元素識別假身份

(左起)張永春、吳錦華

近年多有假結婚案件被揭發,更有同一家庭的多個成員透過多次離婚再婚,協助家人取得澳門身份證,情節荒唐嚴重。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今(8)宣佈,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將假結婚等以居留在澳門為目的的欺詐性行為刑事化,有關行為或將處以2至8年徒刑。

該法案建議將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出境的行為納入「引誘罪」及「協助罪」。建議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詐性行為,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同時,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被問及該法案是否包含「假結婚」成罪?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指出,以居留在澳門為目的而締結的婚姻(假結婚)、收養、勞務合同等都屬於欺詐性行為。

他提到現時檢控假結婚多用「偽造文件罪」,但在審判過程中未必可以完全作出檢控,例如該對夫婦的婚姻證明為真實文件,但其婚姻之結合是為取得居留權,屬於欺詐行為,因而將此類行為明晰並刑事化。參照偽造文件罪的徒刑,有關行為或將處以2至8年徒刑。

法案亦建議參照國際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又建議酒店場所經營人須登記16歲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資料,並於其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將資料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

吳錦華表示,當局將收集及查核旅客的指紋、掌紋、虹膜、視網膜、面相其中一種生物元素用作識別身份。又稱,現時酒店場所有登記住客的資料,只是需於修法後將有關資料通知當局,若逾時通知或將罰款。有傳媒關注,相關生物元素及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限,吳錦華強調相關資料會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至於保存期限會留待細則性討論時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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