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0種規管物質 立會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禁毒法

立法會全體大會今(16)日以緊急程序處理並細則性通過修改「禁毒法」,新增10種規管物質,其中7種為麻醉品及精神藥物,3種為製毒前驅物。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法案時指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2019年第62屆會議中,決定將12種物質列作國際管制物質,為此「禁毒法」按照相關決定進行修改和調整。

黃少澤表示,新增的12種國際管制物質中,有2種為現行「禁毒法」所規管,而據經濟局資料,其餘的物質沒有入口本澳記錄,在非法市場上亦沒有發現。現時將餘下10種物質列入規管,原有法律條文並無增減。

緊急程序是指法案於立法會上一般性通過後,即時進行細則性表決。一般情況下,法案需在一般性通過經小組會細則性審議後,再交到大會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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