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圖邏輯混亂也是今次總規草案諮詢文本最顯著的問題之一。例如在「土地用途規劃圖」中,一些公園未有清楚標示為綠地,今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延長氹仔海濱單車徑」等則未有顯示;同時一些公用設施,例如中小學、街市等亦未有標示為粉紅色(公用設施區)。有專業意見也直言,諮詢文本中的「土地用途規劃圖」根本看不清地塊的邊界在哪個位置,某程度上已影響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總規作為最高層級的法定規劃,而且對澳門未來發展有指導性作用,每個細節都有可能牽連到以後發展。這份草案以法定規劃而言,內容彈性太大,僅是寫一些「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規劃原則,而沒有實質性可操作的規劃文本和方案。要將這個文本變成法規,其實操作性很低;爭議性的內容仍將繼續,視乎當時社會情境拉扯,而不能將此作為一個根本的法規依據。
繪圖邏輯混亂 如何完善城市佈局?
根據《城規法》,總體規劃是「約束並優於詳細規劃」,是訂定整個澳門的「空間整治、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的城市規劃」,而詳細規劃則是「根據總體規劃的規定,就特定地區的土地用途及使用強度、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設置,作出詳細規定的城市規劃」。
有城規師指出,總規草案一旦通過後將具法律效力。在詳細規劃尚未出台前,當要發出規劃條件圖時,由於沒有詳規可以參考,於是只能以總規為依據。但現時總規將一大片區域劃成黃色(居住區),而非粉紅色,地塊要建成公共設施的話,矛盾就有可能產生。而在一大片的居住區中,公共設施就因規劃問題而短缺的話,又如何做到總規所言的「提升居民綜合生活素質」?
有相關專業人士也指,如總規草案現時的繪圖邏輯不至於勾勒每個地塊,《城規法》中的「訂定土地使用的次類別,以詳細訂定土地的使用」可以待詳細規劃時再處理。但由於總規草案現時的繪圖邏輯混亂,欠缺土地次分類就成為問題。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也批評,草案中的「土地用途規劃示意圖」只是「現況圖」,並無規劃可言,且裡面的土地分類混亂,甚至會令一些人誤以為是詳細規劃。他又指,本來居住區中有公園綠地並不衝突,且區內設有公園應是必然,但由於總規草案的「土地用途規劃圖」亦未有清楚表明,土地使用次類別的行政法規未立,公眾的質疑也由此而生,例如尚算綠色的高爾夫球場會否變成酒店林立?疊石塘山山腰地段即使政府說不會建高密度住宅,政府又憑甚麼擔保?「承諾這裏是低密度住宅區——低密度住宅區本身應透過行政法規在土地分類去分,所以這是一個技術操作的問題。政府為何一直不按《城規法》依法施政?不去做好土地分類,令這麼多爭議產生?」
他認為,當詳細土地分類的行政法規未出,相信「居住區內會有部分綠地」等說法不過是善意的理解,不代表真的會實行。「法規未立法,今天講這些也是嘥氣。我信你,你永遠都對;我不信你,你永遠在當中都可以有魔鬼的操作。為何政府不盡快去處理土地詳細分類這件事?」
土地儲備規劃欠奉 如何支撐未來發展?
今次總規的另一個問題,是未有交代土地儲備與利用。澳洲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建築及城市學博士、城規會前委員利安豪(Rui Leão)亦指,今次的總規草案欠缺願景。「這份總規根本應對不了澳門下一階段的發展、下一個高峰。要發展,我們就需要更多的土地,橫琴也好,填海也好——但我在總規草案中完全看不見有這些建議。」
他認為,澳門需要有土地儲備以應付未來重要的社會發展,例如都市更新要預留土地為居民提供臨時居所。「總規亦要訂明這是為重整舊區預留的土地,不然將來或有人以為是普通空地,安排作其他用途。」
事實上,今年7月,國際房地產顧問第一太平戴維斯(澳門)公司曾發佈澳門土地調查研究報告,指本澳現存約 700幅空置土地,涉及約 120萬平方米潛在可發展用地,當中70萬平方米為80幅政府收回的土地,另外的619幅可被開發的空置土地,5成5為面積少於100平方米的小型土地。但今次的總規諮詢文本中都未有提及相關數據。有城規師亦指出,今次總規中缺少閒置地分佈,認為總規涉及澳門未來長達二十年的發展,大可訂立土地儲備分區、分期利用的計劃。現時沒有預留儲備,規劃於是變得毫無彈性可言。
關乎澳門未來的重要規劃,如此粗疏,澳門人又是否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