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控諮詢文本擬禁向未滿18歲人士售賣或提供酒精飲料

各類酒精飲品

衛生局在今(6)在其網站公佈《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諮詢文本,由即日起公眾諮詢60天,至 12月 4日結束。文本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或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向未滿 18 歲人士售賣或提供 酒精飲料;禁止由未滿18 歲人士銷售酒精飲料;任何酒精飲料銷售地點必須在顯眼處張貼出「嚴禁向未滿 18 歲士 售賣或提供酒精飲料 」的標誌;對購買者年齡有懷疑時,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根據文本內容,本次立法的重點為減少青少年飲酒。當中,以立法訂立購買或取得酒精飲料的最低年齡,以限制酒精飲料在未成年人群體中的可得性;同時,透過制 訂酒精飲料的廣告及促銷的限制措施,減少未成年人飲酒的誘因。

文本指,本澳青少年在 2003 年、2008 年、2013 年及 2018 年曾飲酒的比例分別為 70.8%、74.6%、79.3% 及82.0%, 以統計檢定方法 t-test 檢定後,本澳青少年在 2003 年至 2018 年間曾飲酒的比例呈上升趨勢。 本澳 2013 年及 2018 年青少年曾飲酒的比例約為八成(79.3% 及 82.0%),較鄰近中國內地(51.0%,2013 至 2014 年)、香港(56.8%, 2014年)及台灣地區(29.7%,2013年) 高 。

文本建議,限制的酒精飲料是指任何經發酵、蒸餾或添加的,以容量計酒精濃度高於 1.2%的飲料。同時建議醫療服務單位、自動售賣機、中小幼學校;托兒所等禁止售賣酒精飲料。 文本亦擬處罰制度包括違法者可被罰款、禁止從事與作出的違法行為直接相關的活動,但為期不超過兩年等。

整個文本只得23頁,政府不會舉辦任何公眾諮詢專場,市民可在衛生局網站(http://www.ssm.gov.mo)下載文本;諮詢期間可以電郵([email protected])傳意見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親自上中心提交;或傳意見到衛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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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建議酒精飲料廣告中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上述警語(衛生局提供)